衝擊立法會案|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稱 求情強調無破壞及傷人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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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在警員撤退後闖入立法會會議廳,破壞多項設施,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早前分別認罪或受審被裁定罪成的6名被告,今(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求情。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自行陳情指,她熱愛香港,在事件中亦未有破壞死物或傷及他人,她認罪是因暴動罪條文定義寛鬆,認為她在政權的眼中,真正罪名是對民主自由、人權等追求,法官曾打斷其發言並稱法庭非用作政治表述的地方。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判刑。

8名認罪被告分別為羅樂生(22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27歲)、潘浩超(34歲)、沈鏡樂(26歲)、劉穎匡(29歲)、鄒家成及范俊文(31歲),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畢慧芬另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藝人王宗堯被裁定暴動罪成,將於月中才作情。

王宗堯等3人月中求情

另外6名不認罪被告:黃家豪(20歲,城大編委會記者)、何俊諺(30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0歲,網媒記者)、王宗堯(40歲,藝人)、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其中黃家豪、馬啟聰、何俊諺被裁定的逗留會議廳範圍罪成,其中王宗堯和吳志勇早前已承認此罪;除了黃家豪和馬啟聰外,所有被告均被裁定暴動罪成;林錦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法庭今先處理部份被告的求情,餘下王宗堯、劉穎匡、鄒家成等人的案件將於2月21日求情。

兩記者在場採訪不涉暴力行為

辯方求情指,被告黃家豪和馬啟聰當日以記者身份進入會議廳範圍,期間不涉任何暴力行為,望法庭能判處罰款,又指黃當日雖在會議廳內觸碰基本法小冊子,只是為了取得更好的拍攝角度,並無意圖干擾證物,幸而最後亦未造成任何干擾證物的後果。至於馬在會議廳更是沒有任何不守秩序的行為,他當日的採訪亦能讓讀者更了解當時場內的情況。

孫求情稱熱愛香港

孫曉嵐其後獲准自行作求情,她稱作為一名熱愛香港的人,投身反修例倡議,是一件自然而然、義不容辭的事。她相信,所有能獨立理性思考、關心人權發展的人,在這些價值面臨嚴峻挑戰時均會挺身而出。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承認暴動罪,求情稱自覺其罪名是對民主及人權的追求。(資料圖片)

強調無破壞死物亦無對他人用暴力

孫又指,她選擇認罪是因為了解到法律條文的字面含意。即使她當日其未破壞任何死物、對他人使用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仍是干犯了定義寛鬆的控罪。孫直言在政權的眼中,她直正的罪名是對民主自由、人權等追求。

從未放棄追求公義

孫稱當日進入中門大開的立法會,公民不服從非暴力抵抗的策略失敗,但未有換來更民主自由的香港。她在過去4年半從未放棄追求公義,自言未來會繼續「活在真實當中」、「過光明磊落生活」。

孫陳詞期間,李官曾多次出言打斷,指此處非表達政治訴求的地方,一旦再發現孫提及政治相關話題便會中斷其求情,望她能好好珍惜法庭給她的機會。

案件編號:DCCC 606-610、1069/2020、259/2021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會被破壞後,其維修費高達3600萬。(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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