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控方指6名受審被告曾到現場 王宗堯有知名度被認出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2019年七一大批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大樓並進行大肆破壞,藝人王宗堯等6人被指當日有份參與,但他們否認暴動等罪名,案件今(30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審訊,控方今讀開案陳詞,指否認控罪的6人均曾在立法會大樓或附近範圍出現,身為藝人的王,更被傳媒拍到他穿著寫有「我自由故我在」的黑色T恤,在會議廳內與示威者傾談,他沒有戴上任何遮蓋臉容的物件。警方基於他任職演員,並有公眾知名度,把王認出。

6名被告黃家豪(20歲,城大編委會記者)、何俊諺(30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0歲,網媒記者)、王宗堯(40歲,藝人)、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同被控暴動罪。林另被控刑事損壞罪;餘下5人亦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其中王及吳已承認此罪。

控方對受審6名被告的主要指控。(詳看下圖)

+1

示威者曾用鐵籠車及鐵枝等衝擊大樓

控方昨處理同案被告劉頴匡、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7人認罪案情,今日則讀出針對不認罪被告的開案陳辭。控方指,民陣當日舉行遊行集會,下午1時30分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外集結,持續使用鐵籠車、鐵枝等物品衝擊大樓外玻璃幕牆。在大樓內佈防的警員六度舉紅旗警告,但不獲示威者理會。

數百示威者曾闖入立法會

下午近6時,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立即離開立法會大樓。三小時後,數百名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在會議廳進行大肆破壞。翌日凌晨,防暴警察進入立法會清場,所有示威者已離開。

王宗堯沒遮面容與示威者談話

針對個別被告證供,控方指王宗堯當晚被傳媒拍到身處立法會大樓,包括曾在會議廳與其他示威者談話,其時身穿胸前印有「我自由故我在」的黑色T恤,沒有戴上任何掩蓋臉容的物件。警方在觀看相關片段後,認出任職演員、有公眾知名度的王,同年9月底拘捕王,並在其住所內檢獲他案發當晚身穿的T恤。

何俊諺認曾隨朋友進入立法會大樓

辯方指何俊諺不適宜答辯,故他現時尚未答辯。控方指,何當日曾被傳媒拍到身處在立法會議事廳內。他在8月下旬被捕,承認當日下午參與遊行後回家,後來朋友叫他出來,他受情緒波動而離家,並隨友人進入立法會大樓,但「冇整爛立法會入面嘅嘢」。

控方指2019年7月1日立法會被破壞後,其維修費高達3600萬。(詳看下圖)

+24

吳志勇曾吸煙及坐在李慧琼座位

吳志勇當晚數次被拍到出現在議事廳,包括與多名示威者商議應否留守,以及在會議廳主席台接受傳媒訪問,表明決意與部份少數示威者「盡量死守」,並打算在警方到場後「鎖死」會議廳大門。吳翌年1月被捕,警誡下稱:「七一嗰日我係去過立法會,但係我冇破壞任何嘢。」他承認當天在立法會內吸煙、坐在李慧琼座位,以及接受《蘋果日報》訪問,後來他被其他人抬出來時已過午夜12時。

林錦均警誡下曾認撞過玻璃

林錦均沒有被控特權法,控方指他於事發後數月在落馬洲與皇崗口岸被捕,警誡下指:「嗰日我無入過去立法會破壞,我淨係喺外面地下撞過玻璃,撞完我就走咗。」林表示,當日下午跟隨示威遊行隊伍到達立法會煲底,其時已有示威者用鐵馬撞擊立法會大門玻璃,他亦拾起鐵枝及鐵馬撞向玻璃一至兩下後,但被玻璃碎片弄傷,遂到附近急救站消毒包紮,之後一直留在附近空地休息,直至晚上約8時離開。辯方將就上述招認提出爭議。

馬啟聰及黃家豪稱入立法會採訪

馬啟聰當日被拍到在立法會大樓地下用電話拍攝,其後進入會議廳內,並走上主席台。另黃嘉豪被捕後曾向警方表示,當日以城大編委身份在立法會內採訪。警方在主席台位置檢取的《基本法》小冊子上,找到他的指紋。

辯方指,二人將以其記者身份抗辯,假如法庭裁定二人是進入立法會採訪,控方將沒有獨立指控,證明他們以記者身份入內採訪違反特權法。

案件編號:DCCC 606-610/2020, DCCC 1069/2020, DCCC 25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