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前助理經理疑向下屬收賄 被加控5罪涉款8.8萬 明再提訊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被控向下屬索賄被控後,被指疑向兩下屬收販8.8萬元,廉政公署早前再取得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加控該經理5項貪污罪名,案件將於明日(8日)在東區法院提訊,案件將轉區域法院處理。
被告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3歲,香港商報(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去年3月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廉署早前向律政司取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昨日加控胡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將於明日(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及轉介區域法院。
案發時胡為商報廣告部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並會協助銷售代表向贊助商爭取活動贊助。如銷售代表為商報舉辦的活動取得贊助,可獲贊助總額的一成作佣金,胡則會在活動後或每年底,視乎盈利情況獲得花紅,但無權攤分銷售代表的佣金。商報亦不許職員因其業務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胡被加控的5項罪名指,胡涉嫌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從兩名商報銷售代表收受五筆賄款共約88,000元,以協助二人取得活動贊助。
胡早前已被控3項控罪,指他涉嫌串謀上述其中一名銷售代表,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三筆賄款共約35,000元,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被拒絕。案發期間,這名銷售代表為4項活動獲取多筆贊助費逾350萬元。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同為商報前銷售代表,早前承認6項罪名,即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1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兩人的案件押後至3月6日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