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2銷售代表稱按上司要求 提供8.8萬元佣金收益 認行賄罪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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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兩名廣告部銷售代表,涉嫌為商報找來贊助商並獲26萬元佣金後,按一名上司要求,向上司提供8.8萬元利益,從而遭廉政公署拘控。兩名銷售代表今(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提供利益罪,法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3月6日再提訊。二人獲准保釋。
兩名被告:李國維,50歲,及敖錦輝,44歲,分別為香港商報(商報)前銷售代表及銷售代表,各承認四項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李又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他涉及的另外兩項相類串謀罪名則准留在法庭存檔。
經理無權分享銷售代表的佣金
案發時李及敖均為商報廣告部銷售代表,負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若能成功取得贊助,可獲得贊助總額一成作佣金。監督二人工作的廣告部助理總經理,會協助他們取得活動贊助,並會在活動後或每年底,視乎盈利而獲得花紅,但經理無權分享銷售代表的佣金,商報亦不許職員因為其業務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經理曾陪同李及敖見贊助商
案情指李及敖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為商報舉辦的4項活動找到贊助商,他們為商報取得贊助費逾260萬元。李及敖其後分別獲得佣金逾24萬元及1.7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廣告部助理總經理主動陪同李及敖與贊助商會面。二人承認取得贊助後,有應助理總經理要求,分別向該經理提供4筆約83,000元及一筆5,000元的賄款。
另一銷售代表拒付賄款
李並承認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曾與該助理總經理串謀,向另一名銷售代表索取賄款逾5,000元,但唯遭對方拒絕。該銷售代表就一項商報活動取得贊助費17.8萬元並獲發1.78萬元佣金。
涉案助理總經理胡桁誌,43歲,早前亦被廉署落案起訴貪污罪名。他尚未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29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DCCC 4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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