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督察遊說女友賣淫 官質疑違反誠信 律師:只違保護愛侶責任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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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督察、地盤工人及鋼琴女教師等3人涉先後安排兩名15歲少女賣淫,3人與一名嫖客,早前認依賴他人賣淫及非法性交等多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暫委法官黃士翔關注到任工程督察被告,與案中一名女事主案發時是情侶關係,質疑工程督察違反誠信,代表工程督察的律師即反駁稱不涉欺騙女童,只是違反了保護愛侶責任。黃官把案押後至2月20日判刑。

3男1女被告:李家良(45歲,地產經理)、鄭嘉華(31歲,助理工程督察)、司徒詠祖(21歲,地盤工人)和廖靜雯(女,33歲,鋼琴老師)。李為案中的男媒客,另三名被告則安排賣淫。

李認拍X性交片時未得其同意

辯方求情指,案中只是嫖客的被告李家良,本身是個好爸爸,他現已有悔意,亦承認拍攝性交片段時未得女童X同意,但律師指創傷報告可見事件對X的心理影響非最差。黃官聞言指,事件距今已兩件,對X仍有影響,質疑辯方欲淡化事件。

鄭與事主Y是情侶但沒有欺騙

另代表助理工程督察的被告鄭嘉華的大律師杜浩成則指,鄭於2023年5月結婚,對現懷孕的妻子感悔意。黃官關注到,鄭與事主Y案發時為情侶關係,質疑案件是否涉及違反誠信。杜即指鄭未有欺騙Y,只能說是「違反左一個保護愛侶既責任」。

司徒稱未有遊說女童賣淫

被告司徒詠祖的代表律師則指,司徒案發時未有遊說女童賣淫,故其行為「無其他人咁惡劣」。他過去還押了14個月,已獲慘痛教訓,不會再犯。廖早前求情稱她只曾協助找嫖客,她並未見過事主。

其中3被告涉導致兩少女賣淫

鄭、司徒承認1項導致案發時15歲女童X賣淫;鄭、廖另承認1項依賴15歲女童Y賣淫為生罪。鄭另承認12項控罪,包括涉及Y的4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4項製造兒童色情物品罪、2項依賴他人賣淫為生罪、1項煽惑16歲女童作猥褻行為罪;及涉及X的1項導致另一人賣淫罪。

李亦涉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李則承認1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1項製造兒童色情物品罪,以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均涉及Y。

事主X賣初夜只獲100元肉金

案情指女童X在2021年11月認識一名為林曉文的女子,X後來離家出走,林安排了X住酒店。林與司徒把X資料交給鄭,並指X是處女,林後來遊說X賣淫,並稱可獲5至6千元,後來X獲安排與李賣淫,李卻偷拍了性交過程。同意支付2萬元肉金,但X最後只獲100元。

事主Y賣淫後獲冒牌袋

女童Y則從社交媒體認識鄭,她並當鄭是男友,Y曾與鄭發生4次非法性行為,共拍下淫片及兒童色情照。鄭後來遊說Y賣淫,Y在廖的安排下4度與嫖客性交,曾獲1千元及冒牌Prada手袋及Hermes頸鏈等報酬。

案件編號:DCCC726-72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