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律師乘巴士涉涉襲司機 官指影裑車長口供不符 律師上訴得直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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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律師乘過海巴士時,疑待車駛過隧道車資降價後才拍卡,遭司機阻止後發生爭執,期間涉向司機箍頸揮拳,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囚8星期。該律師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暫委法官胡雅文今(9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辭,指涉案閉路電視案有拍攝到相關襲擊情況,事發經過亦與車長的說法不符,他事後亦無表現出遇襲的跡象,終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Clement Richard Mark(60歲,律師),中文名祈朗貽。控方指他於2021年7月29日晚在灣仔登上104號新巴,但未有即時支付車資,直至巴士越過海底隧道,車資從10.9元降至6.6元,他才拿出八達通付款。巴士司機伸手阻止,祈遂掏出數枚硬幣。車長將祈手中一枚5元硬幣投入錢箱,惟祈變得激動。車長把車停下並疏散乘客,但阻止祈落車。其後祈向車長施襲,抓他背部2至3下、箍頸,及拳打他臉部9至10次。

上訴人祈朗貽。(凌子淇攝)

車長說法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

法官在判辭指,車長供稱被告當時用硬幣付費後,曾邊咒罵邊找座位坐下,車長才決定停車。惟法官認為車長的說法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指被告取出硬幣之前,車長已取出電話,看來他早在此時已決定打電話及停車。

片段未見車長有被襲跡象

至於車長指他之所以會阻止被告下車,是因為他案發時在閉路電視的盲點,遭被告箍頸揮拳。惟法官仔細觀看片段後指出,車長在指稱遇襲後,曾上下車、與隧道層員和女乘客對話,期間未見他有被襲跡像,或表現得生氣或痛苦。相反,片段與被告的說法吻合,即在車長阻止其下車後,被告才推了車長一下。基於相關閉路電視未能印證車長的供詞,法官認為未能證明被告案發時曾施襲,裁定其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44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