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旅遊結業|賠償基金不包單項服務 議員倡另設基金保障旅客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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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監局2月9日接獲新星旅遊的停業通知。根據現行《旅遊業條例》,旅客若持有蓋上旅遊業賠償基金印花的外遊費收據,當旅行社倒閉時,可申特惠賠償,最高是損失的90%,但只包多項收費服務,只購買單項服務的話則不涵蓋。

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表示,旅行社服務範疇闊,例如不少跨境巴士公司有持旅行社牌照,倘每次賣車票時都要蓋印花,會造成不便;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則稱,現時基金是之前雙項收費中徵收所成立,建議為購買單項服務旅客另設基金,讓旅客自行選擇是否繳交,以獲保障。

開業23年的新星旅遊,稱受3年疫情及欺詐網頁影響,宣布於2月23日結業。(鄧海興攝)

旅監局2月9日接獲新星旅遊的停業通知,但未有即時公布。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表示,現有既定程序下,旅行社準備結業須提前14天通知旅監局,局方啟動程序查核帳目及了解顧客狀況,期間無規定要對外通知,而旅監局也無收到投訴或求助,新星在通知後亦無再接新客。

他表示,旅監局接獲結業通知後是否須向公眾公布一事值得商榷,因一些旅行社只會面向批發商或規模較細,未必事事向公眾通知,相信旅監局已經做所需的工作。他更指旅行社結業較罕有,因牌照涉好多工序,「冇人想隨便結業」,而新星結業後以逐一聯絡客戶跟進。

根據現行規例,旅客若持有蓋上旅遊業賠償基金印花的外遊費收據,可申特惠賠償,最高是損失的90%,但只包多項收費服務,只購買單項服務則不涵蓋。崔定邦表示,擴展到單項服務或有困難,例如部份跨境巴士公司也是持牌旅行社,每次上落車要蓋印花,勢造成麻煩。

田北辰倡另開「水塘」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則表示,由於旅遊業賠償基金成立時,是向多項服務旅客徵收0.15%費用,因此不保障單項服務,但現時基金已有6.8億元結餘,早已無再徵收任何費用。他認為可以另開「水塘」,向選購單項服務的旅客徵收0.15%費用,另外成立一個基金,同時提供選項予旅客是否繳交徵費,以獲取保障。

《香港01》記者到新星旅遊位於尖沙咀的辦公室了解,可見店內烏燈黑火,人去樓空。(資料圖片 / 鄧海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