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指黎看國安法細節後嚇了一跳 曾稱要想好對策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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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今(28日)踏入第34天,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黎多數只會向陳提出建議,而非下達指示,陳則指黎雖然會客氣地建議,若他親自提出意見:「咁我好難置之不理。」辯方又指黎在《國安法》公布後向陳表示,看了法例細節「嚇了一跳」,並指要『想好策略對付」,反映黎要求避免違法,張劍虹其後亦有將黎的專欄文章及節目「Live Chat」下架。陳同意黎從沒要求她要做違法的事情,但強調《蘋果》不會改動黎的文章內容,亦無法參與「Live Chat」製作。

陳沛敏指黎智英提出意見時,好難置之不理。(資料圖片)

黎提出的意見好難置之不理

代表黎智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續就《蘋果》的編採自主作盤問,他指黎智英多數只會就編採提出建議,而非下達指示,如黎向陳轉發民主黨李永達的意見,並問:「是否可以像他提議再處理?」陳沛敏同意黎的語氣「客氣」,但認為:「如果佢親自咁樣提出嘅話,咁我好難置之不理。」她又指黎若有建議,也會同時向張劍虹提出,張亦會向她跟進,故她會視作:「要去執行嘅一啲事。」

黎再轉發可見他很重視

辯方又引述黎向陳轉發「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新聞稿,並對陳說:「不知道你想如何處理。」可見黎是將決定權交給陳。陳指黎曾將她的聯絡方法交給羅傑斯,羅傑斯大可直接將新聞材料發給她,而非再向黎發送一次;她指黎既然知道羅傑斯可以直接傳稿給編採人員,仍為羅再轉寄訊息,即黎覺得該新聞稿有價值:「佢係推薦我哋出呢個新聞稿囉。」

陳曾婉拒登羅傑斯的稿

法官李運騰追問,陳是否認為當時黎是向她推薦新聞稿,並交由她決定是否刊登?陳同意,並指她當時有婉轉地告訴黎,羅傑斯有將新聞稿發給她或其他同事,但黎一直有將相關新聞稿或文章轉發給他們。辯方質疑陳的說法只是其中一個演繹方式,黎當時或許是在建議。陳表示這個說法可能性不大,因為黎若認為羅傑斯的新聞稿不重要,可叫羅直接將新聞稿發給記者或編輯。

陳沛敏稱她曾向黎婉拒登「Hong Kong Watch」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稿。(Benedict Rogers facebook)

831發生太子站事件 林文宗通知改放頭版

辯方質疑陳有編採自主,並舉例指她曾與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商討把831太子站事件放在頭版,顯示她可決定報紙頭版新聞。陳解釋指當晚她已離開公司,林通知她將頭版新聞改為太子站事件,建議起用標題「太子站無差別打人」, 她在家中看到相關新聞片段後,同意可做頭版,對標題亦無異議。

不曾聽黎提出港獨主張

辯方又舉例指,陳曾向「主筆」楊清奇表示,黎想找作家「桑普」寫專欄,但楊回應指桑普的文章「怪怪的」且公開主張港獨。陳供稱當時楊對黎的建議有保留,故她向張劍虹反映,張最後表示若用「桑普」文章會有法律問題便作罷。辯方另指黎不支持港獨,陳指不曾聽過黎有此主張,但沒有跟他深入討論這個議題。

梁振英狙擊廣告商後收入大跌

此外,辯方引述壹傳媒集團2014/15財政年度共收1.68億,但其後開始虧損,黎2018年重返《蘋果》,虧損有所減少。但至2019年,前特首梁振英開始狙擊《蘋果》的廣告商,令到廣告收入大跌。陳同意梁振英狙擊廣告商令《蘋果》廣告減少,但不記得廣告對比報紙銷量及網上版訂閱收入的情況為何。

陳沛敏指2019年梁振英狙擊廣告商曾令《蘋果》的廣告收入大減。(孔繁栩攝)

認黎沒要求做違法事

辯方提到《國安法》生效後,黎曾向陳發訊息說看了法例細節「嚇了一跳」,並指要「想好策略對付」。陳同意黎要求避免違法,這亦是她和其他同事對於黎其後仍製作「Live Chat」節目感到驚訝的原因。另辯方引述張劍虹曾在黎被還押後,發訊息通知陳指會將黎的專欄文章及「Live Chat」下架,並指黎從沒要求陳要做違法的事情。陳認為「可以咁講」,但強調《蘋果》刊登黎的專欄文章時不會更改內容,「Live Chat我哋更加冇得參與。」

黎最初被捕時與蘋果運作無關

陳早前供稱,《蘋果》從沒有被指控文章違法,故他們只更改新聞部份用字。她今再表示,黎於2020年8月首次被捕,當時警方曾到《蘋果》大樓蒐證,但稱不涉新聞材料,加上當時其他涉案人士,包括李宇軒,非與《蘋果》運作有關,故她以為黎被捕與《蘋果》無關。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