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中煤能源副總經理 涉索賄300萬 助合作夥伴解決物業爭議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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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9日)公布,昨日(28日)落案起訴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一名公司副總經理,涉嫌向一個合作夥伴索取賄款200至300萬元,以協助對方以最有利條款解決雙方就一個物業發展項目的爭議,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3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蘇煒然攝)

被告王文寧(64歲),為中煤香港(前稱環能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被指提供最有利條款及條件解決爭議

中煤香港的母公司於1994年計劃與上述業務夥伴共同投資一個物業發展項目,並由中煤香港負責注資。中煤香港其後擬撤走資金,但雙方未能達成最終協議。

由2018年起,中煤香港與該業務夥伴就中煤香港從該項目獲得的可變現資產有所爭議,遂委派被告解決爭議。

被告涉嫌於2018年10月8日向該業務夥伴一名董事兼股東索取賄款200至300萬元,以協助對方以最有利的條款及條件解決有關爭議,但遭拒絕。

中煤香港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中煤香港及該業務伙伴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