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區大遊行】旺角黑夜 示威者中警棍披血 警:認住我隻揪呀

撰文:劉定安 鄧海興 陳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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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昨日(7日)首次舉行「九龍區大遊行」,部份人晚上「轉戰」旺角至油麻地一帶,觸發多次衝突事件,至少6人被捕。清場期間有警民發生衝突,警方使用武力及警察權力期間,疑引起警權爭議。部份警員在執法時沒展示委任證,又有示威者被警棍打至頭破血流;另外,有網上流傳片段可見警員與示威者互相叫囂,有警員兇示威者說:「認X住我呀」、「隻揪呀!」
此外,警方凌晨向前推進防線期間,防暴警以長盾推進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以及在場多名記者,情況混亂險釀意外;多名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推撞喝罵,攝影記者協會發聲明嚴厲譴責。
根據警方未有公開的《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使用指引,警方與市民接觸時必須保持克制和自律。根據指引,警方將不同程度的威脅分成六級,警員再以相應的武力應對。當遇上第三級的消極對抗,應溫和扣押。民權觀察表示,警方昨晚的部分執法舉動,明顯違反《警察通例》。

(李澤彤攝)

警:認X住我呀!隻揪呀!

X你XX有車呀
示威者
咩呀,認X住我呀
軍裝警
有警員大叫「咩呀,咩呀!」

昨日警方清場期間,警民多次發生衝突。即時傳訊軟件流傳一條約40秒長的短片,一名男子於旺角匯豐總行對開行人路,疑後退期間失平衡倒地,上半身跌出馬路。不少示威者見狀立即上前將其扶起,惟前方的警員卻步步進迫,雙方一度大聲口角。一名穿白色衫、官階屬督察的警務人員,以較和善的語氣,著示威者返回行人路。示威者亦好言相向,指會「得,我自己行」,而示威者亦隨之橫過馬路。

示威者:X你XX有車呀 警:咩呀,認X住我呀

然而,突然有一名藍衫警員與示威者互相叫囂,大叫「行!」,示威者回應「X你XX有車呀」,警員及後呼喝「咩呀,咩呀,退後啊」,又挺胸與示威者作「鬥大」狀,並將示威者推向馬路;另一名警員隨後介入,嚎叫「咩呀,認X住我呀」,有示威者大叫「隻揪呀!」,該名警員又回應「隻揪呀!」,及後示威者未有理會繼續過馬路,片段中止。

有市民看見此片段,不值警員所為:「不如佢試下同我地卸下gear來番舖?full gear同我地乜都冇話隻抽?」

隻揪呀!
示威者
隻揪呀!
軍裝警

示威者被警棍打至頭破血流

示威者被按地制服。(李澤彤攝)
有示威者被打至頭破血流。(黃偉倫攝)

昨晚清場行動總共拘捕6人,警方於旺角推進時,有示威者被警棍打至頭部流血;另外,警方在進行拘捕行動時,將多名在場示威者按倒在地上制伏。

翻查資料,警方使用警棍時有一定限制,包括其揮棍次數及主要以手及腳為主,不應攻擊頭部。當面對消極抵抗時,例如靜坐示威,警方可以2至4人合力搬走示威者;而當遇上頑強抵抗或掙扎,則可以基本的「巴西柔術」,以重量壓制目標人物四肢。

警方回應驅散行動的目的 市民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警方今日(8日)下午發出新聞稿回應清場行動時,指示威人士令九龍區最主要的幹道被完全堵塞,嚴重影響附近一帶的交通,遂發出警告呼籲示威者離開,但部分部分示威者拒絕聽從警方的勸喻和警告,並作出個別的暴力行為;加上警方留意到當區附近人流密集,並有大量橫街窄巷,難免增加現場的安全風險,因此決定採取驅散行動。

警方又指,警方執行驅散行動的目的,是希望盡快恢復公共安全和秩序,及減低道路被阻塞對公衆所造成的不便。警方呼籲任何人士切勿以任何方式阻撓警方的行動,否則有可能會觸犯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

警向前推進 長盾撞議員記者

(盧翊銘攝)
譚文豪與警方對峙。(余睿菁攝)

今日凌晨零時許,旺角嘉樂坊對出位置,一名白衫警員以大聲公,不停呼籲在警方前排位置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離開,並指「請你履行你議員既公民責任,呼籲呢到既市民離開」,譚文豪則一度指出在場均是記者未見有示威者。及後多名持持長盾的防暴警員突然向譚方向推進,並將長盾推撞記者及譚文豪,在場多名記者需向後退,情況混亂。

另外,立法會議員許智峰要求警方放行記者進入防線內,拍攝警方疑濫用武力時,警方要求許「唔好再衝撃警方防線時」,許亦多次被長盾輕推。

譚文豪:完全亢奮,唔知發生咩事!

譚文豪及後接受訪問時表示,當時向警方解釋情況後,對方似是「谷住道氣」、「跟住一,二,三衝埋黎啦!」,他們又表示,在場大部份均為傳媒記者,不解為何警方不退後讓路予傳媒,「點解要係咁用長盾嚟撞啲記者?係完全無需要!」,又表示警方當時「完全失控、完全亢奮,唔知發生咩事!」

記者採訪被襲 遭喝罵推撞

警方揮動警棍拘散群眾。(盧翊銘攝)

多名記者昨日於採訪期間被警員推撞,《香港01》一名男攝影記者昨日於廣東道拍攝期間,被一名便衣警以手肘推撞,及後該名警員立即返回警員中間,據了解,警方的「傳媒聯絡」人員當時有即場道歉。另外,網上流傳一段片段,一名防暴警察於彌敦道推進期間,以盾牌撞向身穿反光衣,相信為記者的男子,現場傳出「嘭」的聲響,在場人士立即大叫「警察打記者呀!」

攝影記者協會嚴厲譴責

攝影記者協會今日凌晨發出聲明,指《蘋果日報》及名《新城電台》被推撞及阻擋拍攝,會方又指清場行動中警方多次以盾牌推撞記者、甚至襲擊記者,阻礙採訪工作,而在場記者均穿有印有記者字眼的反光背心,惟仍被推撞,會方嚴厲譴責事件。

警察言語挑釁 稱執行職務不需委任證

一名便衣警員表示「警察執行職務係唔需要委任證!」(資料圖片)

昨晚警方於旺角清場時,一度與市民發生爭執,有在場市民質疑警方身份,並向其詢問其委任證時,一名便衣警員表示「警察執行職務係唔需要委任證!」在場市民立即報以「噓」聲及要求該名警員「講多次」。

《警察通例》: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

翻查《警察通例》,只要擬進行的工作不妨礙人員妥為保管委任證,警務人員需於任何時候均隨身攜帶委任證,而便衣警員不論是否有當值期間,當與市民接觸以及行使警察權力時,便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

武力使用分六級 須表明身份及發警告

根據警方未有公開的《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使用指引,警方與市民接觸時必須保持克制和自律;使用武力前須表明身份及在許可情況下,向對方發出警告。

根據警方的指引,警方將不同程度的威脅分成六級,警員再以相應的武力應對。如警員遇初級的心理威嚇,可口頭勸喻及戒備;遇屬第二級的言語對抗時,可作勸喻及召喚增援;當遇上第三級的消極對抗,應溫和扣押;遇頑強對抗則可使用包括胡椒噴霧的硬武力;如現場出現無意令他人受傷的暴力攻擊,可使用警棍,出現致命攻勢時則可使用致命槍械。

警方﹕便衣與市民接觸須表明身份 出示委任證

警方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警察通例》,便衣人員在與市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如市民提出要求,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除非情況不容許;出示委任證會影響警隊行動及/或危及有關人員的安全;或要求不合理。

警方又指,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亦明白傳媒有需要拍攝警方驅散的過程,在可行的情況下,警方會派出警察傳媒聯絡隊提供協助,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成效的前提下,盡力便利傳媒工作。但警方必需呼籲傳媒工作者,在採訪公眾活動或大型的示威活動期間,應以自身安全為上,在警方進行驅散時,切勿「零距離」貼近警察的推進線,以免發生危險。

任何人士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會考慮相關證據,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民權觀察:警方執法明顯違反《警察通例》

民權觀察在昨下午2時30分至晚上午夜12時,派員觀察尖沙咀及旺角的示威,注意到示威者多次質疑為何便衣警在執勤期間沒展示委任證,令警員和示威者發生言語爭執,氣氛緊張。民權觀察認為,警方有責任確保前線警員遵循《警察通例》規定,在執勤期間展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警察通例》1-02、20-3、20-14段規定《警察通例》屬強制規定,不遵從者可能須被紀律處分。

此外,民權觀察高度關注有記者指昨晚曾遭警員推撞及粗暴對待。民權觀察指出,《警察通例》39-05段列明,警務人員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促請警方的行動指揮官必須確保前線人員的行為符合有關要求。

明顯違反《警察通例》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然表示,而近日示威活動中,警方執法時明顯違反《警察通例》,質疑是否前線指揮官「有另一套命令」。黃又表示,記者並非示威者,警方執勤期間不應妨礙記者工作,昨日推撞記者並不理想,認為警方不應言語或武力上粗暴對待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