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賭場6倍利潤誘港人做中介 17艇仔一年賺1.3億元 洗黑錢落網

撰文:陳諾希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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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進行打擊非法收受賭注及洗黑錢活動的「玄奧行動」,昨(5日)在新界多處地方拘捕17名海外賭博網站本地中介人(艇仔),他們協助海外賭博網站招攬本地賭客,賭博網以高回報招攬這些艇仔,用1000元成本,就能賺取7000元利潤,獲利高達6倍,17人一年月賺取逾1.3億元。警方行動中撿獲一批手機、手提電腦及銀行卡,並凍結450萬元的銀行戶口。

(黃偉民攝)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收到情報顯示,本港有多名人士任職一個海外非法賭博網站的中介人(艇仔),非法向賭客賺取利潤。案件中,警方共拘9男8女,年齡介乎22歲至58歲。該海外非法賭博網站提供21點、輪盤、撲克等多個賭博遊戲。表面上以積分賭博,實際上以現金換取積分。艇仔以約1000元成本,能賺取7000元利潤,獲利高達6倍。

艇仔低價買積分 高價售本地賭客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署理警司鄒祥有表示,賭博集團在港招攬艇仔,他們在該海外非法賭博網站以1元購入4分網站積分,再透過社交網站或第三方介紹招攬賭客,並以2元1分售予賭客圖利。艇仔其後會指示賭客以銀行戶口或網上支付工具付款,亦會應賭客要求,將分數兌換現金。鄒祥有續指,他們會利用個人及同黨的儲值支付工具或銀行戶口作掩飾,甚至到找換店提取現金「洗錢」。

經調查後,警方相信集團於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共處理約1.3億元。警方昨(5日)於新界以涉嫌串謀非法收受賭注及洗黑錢拘9男8女,年齡介乎22歲至58歲。17名被捕人中,有擔任艇仔及洗黑錢的角色,凍結涉款450萬元的銀行戶口。行動中,警方檢走銀行卡、手提電話及電腦進行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表示會繼續與找換店及金管局聯繫,如發現有不尋常情況會通知金管局跟進,他又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巿民向收受賭注者投注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另外,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賭注,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即使賭博網站可能不在香港,但若然在香港參與相關網站的運作,亦可能干犯相關賭博條例;市民亦不應為獲取報酬或任何原因,以自己名義或借出自己的戶口協助他人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否則可能會干犯「洗黑錢」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乃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