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捕|警指有團伙要求外國制裁香港 傳媒高層財政上支持

撰文:楊婉婷 陳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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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家安全處今(10日)拘捕10人,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等三宗罪,其兩子及4名集團高層同樣被捕。國安處亦先後拘捕前眾志成員周庭、民間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交代案情,指國安處早前調查一團伙,其目的是宣傳及積極參與要求外國或國際組織制裁香港,調查中發現2男1女在港運行有關組織。警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有一群傳媒集團高層利用外國戶口在財政上支持有關團伙,李形容該筆款項「幾大筆」,而該團伙在國安法立法後仍然積極運作,警方遂再拘捕3名男子。警方亦接獲投訴指上述傳媒集團涉及串謀詐騙,他們以欺詐手段騙取低價使用廠房的權利,並拘捕6男,其中2名男子亦涉違反國安法的上述案件被捕。

8月10日晚上,周庭被捕。(鄭子峰攝)

李桂華表示,今日上午7時起,國安處及刑事部人員、港島總部及軍裝人員,拘捕10人,年齡介乎23歲至72歲,涉嫌干犯國安法、串謀詐騙。

國安處早前調查一團伙,其目的是以宣傳及積極參與要求外國或國際組織制裁香港,調查中發現2男1女在港運行有關組織,警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有一群傳媒集團高層利用外國戶口在財政上支持有關團伙,亦該團伙在國安法立法後仍然積極運作,警方遂再拘捕3名男子。警方亦接獲投訴指上述傳媒集團涉及串謀詐騙,他們以欺詐手段騙取低價使用廠房的權利,並拘捕6男,其中2名男子亦在上述違反國安法被捕。

該組織運作一年 有實際行動令港被制裁

他續指,有關組織運作一年,其行動並不簡單,不是單單發文要求外國制裁香港,而是有實際行動令香港被制裁。他指傳媒高層以外國戶口,財政上支持該團伙,該筆款項「幾大筆」,構成勾結外國勢力罪名。國安處調查該宗案件約一個月。

警以「雙重測試」處理新聞材料

李桂率又表示,由於今日搜查地點為傳媒機構,涉及新聞材料,李指他們以「好多心機」作處理,以「雙重測試」處理新聞材料。探員在檢查證物時,會先了解是否新聞材料。若是新聞材料,即使其適合作證物,警方亦不會檢取。警方亦盡量保持廠房正常運作,人流、車流可保持,搜查時亦容許員工繼續工作,希望令出版不受到任何干擾。警方亦加派大量人手,希望在極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搜證工作,警方今日在約6小時內完成搜證工作。

李桂華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一條,如果材料用作傳媒資料已屬新聞材料,警方可容易分辨。警方進入傳媒集團搜查,會重視新聞材料的處理。他續指,有畫面見到警員翻閱記者檯面的文件,他解釋,行動前已訓示有關人員,提醒他要小心處理新聞材料,要求他確認不是新聞材料後方可考慮是否以證物檢走;並提醒他有印公司名稱的文件才可能與案有關。故警員進入大樓後便進行檢視,惟引起在場傳媒不滿,李指警方作出適時決定,不欲招惹大家懷疑,令大家知道警方有誠意處理新聞材料,遂向同事稱不再搜查該個地區。

李指已幾次展示手令

就搜查令一事,李桂華指搜查令是在搜查前已取得,警方亦幾次展示手令,包括進入大門時、向不同傳媒集團法律代表。警方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取證物是不合理,而檢取的證物皆有得到法律代表簽署作實,「是完全公開、公正途徑」。

因正處理敏感文件 警二樓設封鎖區

至於在大樓內的封鎖區問題,李指,當時警方在二樓編採區進行搜查,同時批准傳媒進行自己的工作。其後警方安排被捕人士到大樓搜查辦公室,當時並沒有設立封鎖線,惟搜查工作進行時,一名職員取相機拍攝,但警方正處理敏感文件,有關文件亦被律師申請作法律專業保障文件,需要特別處理,故不可以予其繼續拍攝,因為會影響查案、亦對當事人不利,警方遂建立封鎖區。

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有團伙宣傳及參極參與要求外國制裁香港,有一群傳媒高層以外國戶口在財政上作支持。(陳康智攝)

保安局發言人作回應警方今日的行動及相關調查工作,指不評論個案細節,但必須指出,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任何人犯法,不論其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警方會果斷行動,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針對違法行為,警方有責任全力蒐證,按法律規定和程序進行。就處所的搜查,警方按法律及程序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並依照搜查令授權進行搜查。任何有關搜查的申請及行動,警方均按案件的調查需要進行,完全合法、合理。

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隨即於警務處成立國家安全處,並積極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保安局全力推動及支持警務處的執法工作,採取合法措施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保障國家安全,讓香港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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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李桂華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一條,如果材料用作傳媒資料已屬新聞材料,警方可容易分辨。警方進入傳媒集團搜查,會重視新聞材料的處理。至於在大樓內的封鎖區問題,當時在二樓編採區進行搜查,批准傳媒進行自己的工作,惟當時警方安排被捕人士到大樓搜辦公室,當時沒有封鎖線,惟搜查工作進行時,一名職員取相機拍攝,但警方正處理敏感文件,亦被律師申請作法律專業保障文件,需要特別處理,故不可以予其繼續拍攝,因為會影響查案、亦對當事人不利,警方並建立封鎖區。

【21:47】郭嘉銓回應《立場新聞》的提問,稱如果個別媒體今日無法進入採訪區,可與他聯絡,並指晚上7時至9時一直與立場記者有聯絡,他尊重立場的讀者,並不存在針對任何媒體。

【21:42】李桂華表示,國安法第38條指境外人士干犯條例,警方亦有執法權,但要考慮是否可行、情報是否堅穩等因素。他指自己是執法者,只看法律及是否有人違法,「如果有人犯咗法,我當然係要執法,我冇得選擇。你問我驚唔驚(外國制裁)?我以往係做反黑嘅工作,遇過好多恐嚇、好多實際嘅恐嚇,咁我驚唔驚呢?我都要做,因為我係一個執法者。」如果是否因處長被制裁而引發今日行動,李指沒有關係,不會在兩日內執法,「地方、人物都不相近,絕對沒有任何連繫,同處長、各級官員被制裁,同行動絕對無任何關連。」

【21:36】郭嘉銓稱,過去數月經常有穿著黃背心人士,當中包括專業記者,但亦有一些人士作不專業行為,例如在直播鏡頭羞辱警員、部分更阻礙警務工作、未成年小記者亦在現場,警方希望透過新措施便利傳媒採訪工作及增加警方透明度,今次是首次進行有關措施,希望在聆聽傳媒聲音後作出優化。

【21:32】李桂華表示,有關組織運作一年,其行動並不簡單,不是單單發文要求外國制裁香港,而是有實際行動令香港被制裁。他指傳媒高層以外國戶口,財政上支持該團伙,該筆款項「幾大筆」,構成勾結外國勢力罪名。國安處調查該宗案件約一個月。

【21:26】就搜查令一事,李桂華指搜查令是在搜查前已取得,警方亦幾次展示手令,包括進入大門時、向不同傳媒集團法律代表。警方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取證物是不合理,而檢取的證物皆有得到法律代表簽署作實,「是完全公開、公正途徑」。至於新聞材料的處理問題,他指有畫面見到警員翻閱記者檯面的文件,他解釋,警員與一般檢取證物的情況不同,因行動前訓示有提醒他要小心處理新聞材料,要求他確認不是新聞材料後方可考慮是否以證物檢走;並提醒他有印公司名稱的文件才可能與案有關。故警員進入大樓後便進行檢視,惟引起在場傳媒不滿,李指警方作出適時決定,不欲招惹大家懷疑,令大家知道警方有誠意處理新聞材料,遂向同事稱不再搜查該個地區。

李桂華表示,國安處早前調查一團伙,其目的是以宣傳及積極參與要求外國或國際組織制裁香港,調查中發現2男1女在港運行有關組織,警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有一群傳媒集團高層利用外國戶口在財政上支持有關團伙,亦該團伙在國安法立法後仍然積極運作,警方遂拘捕3名男子。警方亦接獲投訴指上述傳媒集團涉及串謀詐騙,他們以欺詐手段騙取低價使用廠房的權利,並拘捕6男,其中2名男子亦在上述違反國安法被捕。

由於今日搜查地點為傳媒機構,涉及新聞材料,李指他們以「好多心機」作處理,以「雙重測試」處理新聞材料。探員在檢查證物時,會先了解是否新聞材料,若是新聞材料,即使其適合作證物,警方亦不會檢取。警方亦盡量保持廠房正常運作,人流、車流可保持,搜查時亦容許員工繼續工作,希望令出版不受到任何干擾。警方亦加派大量人手,希望在極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搜證工作,警方今日在約6小時內完成搜證工作。

郭嘉銓表示,警隊尊重採訪自由及權利,在切實可行及不影響警方行動下,盡量便利傳媒採訪工作。鑑於平衡行動效率及採訪權利,警方會設立封鎖區,並派出傳媒聯絡隊在封鎖線外協調傳媒工作。今日因公眾對將軍澳行動的關注,公共關係科積極與前線負責行動的指揮官溝通,希望得到他們的信心,以傳媒聯絡隊的協調,讓部分傳媒工作者進入封鎖區進行近距離採訪,以增加警務工作透明度。

對於今日港台、外媒等傳媒不可進入採訪區,郭回應指,警方一般安排傳媒在封鎖線外採訪,惟知道今次事件公眾關注,故警方試行新措施,安排部分傳媒進入封鎖線內採訪,過程中警方要考慮行動性質、案件內容、地理環境及風險評估,傳媒進入封鎖區不會阻礙前線工作或構成危險,希望安排傳媒近距離採訪,增加警務工作透明度。他解釋部分傳媒不獲進入採訪,他解釋是為了取得平衡,今日已有15間包括報章、電視台、電台入封鎖區採訪,惟技術上會進行改善及聆聽傳媒意見,警方亦有透過社交媒體發布資訊,並有聯絡各傳媒的採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