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CAM|葵涌私家車倒車撞女子後絕塵而去 目擊者:唔落車睇下?
葵涌發生車撞途人不顧而去事件。網上瘋傳一段車Cam片段,可見昨日(21日)下午2時許,一輛白色私家車沿興寧路駛至葵涌廣場對開,靠左停泊在雙黃線。適時,一名女途人步出馬路,站在該車後側;私家車卻突然褪後,車尾撞向女途人,片中隨即傳出疑是車輛的響咹提示聲。
女途人被撞至步履踉蹌險失平衡、幸雙腳「紥馬」才不至跌倒,其後她返回行人路之際,該車仍繼續褪後才停下。片主車上有女子親睹事件,當場驚呼:「嘩嘩,嗰個人(車)一嘢撞埋去,撞到個人!」不過,該車司機由始至終沒有落車,約20秒後即絕塵而去,捱撞女子見狀一度不滿手指指。目擊者不禁再驚呼: 「落車都唔落車睇下呀?吓‥‥‥妳(女途人)由得佢啊?」 片段結束。據了解,警方初步無接獲報案。
片段惹來網民抨擊,不少人不齒司機所為,認為「一走了之應該重判」,「本來無事,而家走咗去變咗犯法」;亦有人認為女途人有責任保障自己,「佢自己畀車撞完自己都當無事都有嘅‥‥‥」網民亦認為雙方均有責任,「司機一定有錯,但行人自己都有錯。」故必須就事件報警。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交通意外中如涉及有人受傷,車輛司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另外,翻查資料,《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列明,即使意外中沒有人受傷,但若有其他車輛或指明動物受損害,而涉事司機未能應要求向警方或涉事者,提交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車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車輛登記號碼,亦要在24小時內親身報案。若違反上述條例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曾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若發生「交通意外」後逾24小時才報案,要視乎逾時時間、是否有合理理由等才能辯解;即使沒有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的「交通事故」,事主表示沒有受傷,亦不能排除事後身體會出現狀況,故亦建議立刻報警或在24小時內報案,保障自己及他人。同時,警方亦可憑證據判斷涉事司機是否涉及「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