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國安處拘18歲男子 涉3度在中港城廁所寫煽動字句 今午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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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7月21日在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三次於同一商業大廈的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據了解,被捕人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一男廁內,寫上「光時」等口號字句。

國安處已暫控該名男子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三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將於今日(7月2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