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涉用傀儡戶口助洗黑錢$224萬 法庭加刑分判31及15個月
一名姓謝(54歲)男子及一名姓袁(55歲)男子,早前因涉嫌利用多個傀儡銀行戶口,協助犯罪集團處理約224萬元犯罪得益被捕。案件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兩名男子分別被裁定25項及8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31及15個月。
警方於2022年接獲多名受害人就電話騙案報案。受害人均接獲自稱其工作場所上司或同事的來電,並以不同理由要求受害人轉帳。受害人應騙徒要求,轉帳總額約233萬元至指定的銀行帳戶,其後經查證發現受騙。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2023年2月11日展開代號「夜鷺」(NIGHTDEW)行動,共拘捕13名男女,包括上述兩名被告。
警方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錄影及深入調查後,確認兩名被告曾以自動櫃員機現金提款及轉賬方式,分別122次及33次從27個傀儡銀行戶口提走款項,涉款合共約224萬元。
兩名被捕人其後分別被控以25項及8項「洗黑錢」罪,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控方就判刑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案情後接納控方申請,將刑期加重約兩成半,最終分別判處入獄31及15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個人銀行戶口或電子支付工具戶口,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作洗黑錢或接收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可判監十年。此外,租借戶口予他人使用,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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