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樹奪命工傷|康文署指已獲批浩園安葬 家屬揭高空工作無購保險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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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環周三(18日)發生修樹工業意外,康文署55歲修樹女技工曾賽茹魂斷升降台。死者家屬今日(20日)再與康文署代表包括署長、副署長等開會,商討死者殮葬及補償安排,其中署長劉明光表示將盡力為死者爭取安葬浩園,康文署晚上表示已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
死者長子劉先生指,署長慰問態度誠懇,惟安排屬「公事公辦」;又得悉條例並無規定要為員工購買保險,如發生意外,無論後勤或前線員工,署方只會同樣按月薪計算賠償金額,認為此舉對於如母親等需高空工作或危險性工作的員工而言,欠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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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劉先生表示,今日會議中出席者包括康文署署長、副署長、助理署長、香港西樹木組總經理及總行政主任,會議主要商討母親的殮葬安排,署長向他們表達慰問,並承諾會以最快速度處理,包括向公務員事務局爭取將母親安葬於浩園,另外會據法例安排約9萬元殮葬補助金。

對於補償安排,劉先生指署方交代有關安排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發還母親的退休金、有薪年假等,第二部分為勞工法例下的僱員賠償。劉先生認為署長等慰問態度誠懇,但表示署方安排屬按法例「公事公辦」,家屬對此不置可否,又指署方對「恩恤」的定義為發還退休金,與坊間普遍理解「恩恤」為額外的一筆款項不同,劉指目前希望要求署方盡快處理殮葬安排,因此未有要求提早領取退休金。

劉又指會議中發現署方未有為如母親等前線員工購買額外保險,於處理工傷賠償時與後勤員工無異,署方當時指表示根據條例及程序處理,並無程序規定需要為員工購買保險。劉批評如母親等需前線高空工作及有危險性工作的員工,於發生意外後只能同樣按月薪計算賠償金額,對前線員工並無保障。

翻查資料,如公務員在實際執行職務期間不幸因公殉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補償金額為該公務員36個月至84個月收入不等(現時上限為每月35,600),視乎其年齡和每月入息而定,現時最低補償金額為$473,610。而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或在2000年6月1日前按合約制受聘的公務員若因公殉職,其遺屬可選擇領取有關退休金法例訂明的受養人退休金;此外根據退休金法例,遺屬或死者的遺產繼承人亦可獲發死亡恩恤金,款額以死者的薪金及可供計算退休金的服務年資計算。

而在2000年6月1日或之後按新條款受聘的公務員若因公殉職,其遺屬或死者的遺產繼承人除可獲發《僱員補償條例》所規定的法定補償外,亦可獲政府發放一筆相等於該人員36個月最後實職薪金的死亡恩恤金。

劉明光指,對意外感到難過,「茹姐係非常好嘅同事」,將向其家人提供最大協助。(羅君豪攝)

康文署:公務員事務局已批准安葬浩園

康文署晚上回應查詢指,署方已向公務員事務局提交有關安葬浩園建議,而公務員事務局亦已剛批准建議。署方已通知家屬,並會協助家屬跟進有關安葬安排。

署方又回應有關當日工程的詳情,包括指出並非所有工程都會預先申請封路例如部分緊急工程,部門會設置合適的標誌及措施,以確保員工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又指工作人員在工作斗內操作並不需要特定牌照,樹木組的帶隊主管工程前會要求所有工作人員檢查及佩帶好個人保護裝備及檢查各種護養工作工具及器材。而負責執行樹木修剪工作的員工,亦曾接受相關的樹木護理訓練。

署方又表示涉事升降台車由合資格的外判承辦商負責保養及維修,升降台須根據服務合約規定每年進行2次定期檢查,並須每12個月通過及取得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的徹底檢驗結果證明書才可使用,涉事升降台的最後檢查日期是今年3月20日,過去一年並無故障紀錄,此外當時涉事車輛的支撐腳已伸出並緊貼地面,車輛亦處於穩定狀態。政府正就升降工作台意外進行詳細調查,冀找出意外成因,署方指調查完成後會向家屬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