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 警方國安處拘捕副主席鄒幸彤及3名常委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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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上月去信支聯會多名現任常委,要求在昨日(7日)前,交代過去8年大量財政、會議及活動紀錄;支聯會表明不會向警方提供相關資料。中聯辦、保安局及警方均指會依法追究,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更稱「執法行動會嚟得好快」。及至今日(8日)早上,警方即採取行動,拘捕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等人。
警方表示國安處今日(8日)在全港多區採取執法行動,以《香港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3男1女年齡介乎36至57歲。警方指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包括調查被捕人有否涉及其他罪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今日早上6時許,警方國安處人員掩至中環夏慤道12號美國銀行中心、鄒幸彤的辦公室搜查,鄒幸彤則一度在facebook開直播,可見她在一單位內表示外面有人「㩒緊鐘,果然喺今朝郁手。」其後又更新帖文指「其實佢哋可唔可以咁樣猛咁撞我地門口密碼㗎?入屋搶劫咩?」、「呢刻被拉最慘嘅係,未刷牙換衫。」

警方追查徐漢光下落

至早上8時許,鄒幸彤身穿黑色衫及黑色口罩,雙手反鎖被押走,同一時間,警方亦在荃灣悅來酒店採取行動,拘捕支聯會常委兼葵青區議會主席梁錦威,其後帶返葵涌邨梁錦威議員辦事處進一步搜證。約3小時後,鄒幸彤由中區警署轉送灣仔警察總部扣查。而鄧岳君及陳多偉分別在旺角及八鄉被捕。

據了解,警方國安處以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 附表5 第3(3)(b)條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等人,另一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亦是拘捕目標,但警方今早未能找到徐漢光,暫時未將他拘捕。

保安局指有關團體無視警告

保安局表示,支持警方依法向公然表示拒絕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下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的團體採取執法行動。保安局指:「有關團體無視警告,一意孤行,堅決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根據《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警方必須採取執法行動。」另外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實施細則》附表5已清楚訂明沒有遵從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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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於上月底,向支聯會多名常委發信,包括正在服刑的主席李卓人及副主席何俊仁、另一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徐漢光、梁錦威、陳多偉及鄧岳君,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會方在9月7日或之前,交出2014年起的會議紀錄,以及與海外或台灣政黨、政治組織的金錢往來等資料。

鄒幸彤與3名常委其後於周日(9月5日)召開記者會,否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批評警方的指控無理,考慮提出司法覆核;昨日(7日)亦到警察總部遞信,指警方單憑「有合理理由相信」並不足夠,批評國安處濫用權力違法強迫公民組織交出資料,表明不會向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中聯辦、保安局及警方,先後指會依法追究。

警方嚴厲譴責有團體再次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拒絕提交資料,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判罰10萬元及監禁半年,相關人士和團體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必定依法跟進。昨日保安局長鄧炳強指,任何人不跟從國安法交出資料,必定會採取執法行動,而且會「好迅速」及「好有效率」,並稱「執法行動會嚟得好快」。

徐漢光提司法覆核 禁制提交資料的要求

支聯會常委之一徐漢光,早前指已以個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定警務處處長要求支聯會遞交資料的信件為不當及無效,並要求宣布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以及禁制有關信件所訂明的要求,直至法庭有進一步指示。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提交資料期限延長兩周

同樣收到警方信件,要求遞交與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相關資料的立法會前議員劉慧卿,表示經要求後,警方同意延長遞交資料限期兩周至9月21日。關注組正討論如何處理,有決定後稍後交代,現階段並無補充。警方證實收到有團體要求延期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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