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瓦解跨國販毒集團 揭1.3億元洗黑錢 檢3億元可卡因拘6人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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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偵破跨國販運可卡因案件,檢獲約262公斤市值約3億元可卡因。海關指,疫情下毒販不斷改變渠道販毒,包括報稱運載舊飛機引擎、急凍雞腳,海關發現毒販利用空殼公司寄貨及收貨,以逃避執法人員偵查。今次案件,有人用冷凍貨櫃的防熱物料收藏大量毒品,毒販於本港收貨後安排往偏僻鐵皮場拆貨,最終人贓並獲落網。

海關調查發現販毒集團一名女成員旗下3間公司,與販毒案件的收貨公司有關,有人用數間空殼公司遙距控制貨櫃入口及本地物流。至今海關合共拘捕3男3女,包括一名53歲香港女子,涉嫌協助犯罪集團洗黑錢逾1.3億元。海關指,相信該次行動已瓦解一個企圖非法販運危險藥物、清洗黑錢的跨國犯罪集團,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據了解,案件涉及逾3個黑幫集團。

海關偵破跨國販運可卡因案件,檢獲約262公斤可卡因市值約3億元。(蔡正邦攝)

海關毒品調查科高級監督李錦榮表示,毒販利用空殼貿易公司以海運及空運方法,販運過百公斤的毒品到香港。海關集中調查物流鏈及資金流。早於去年5月一宗飛機引擎藏毒案,海關發現有271公斤可卡因收藏在飛機引擎內,該批毒品由厄瓜多爾經海路到香港,當日案件沒有人被捕。李表示,由於毒販利用空殼公司犯案,令到人員無法追蹤線索,海關調查後發現傳真機號碼出現關鍵線索,有人用數間空殼公司遙距控制貨櫃入口及本地物流,海關展開調查後鎖定一家本地食品公司。

冷凍貨櫃防熱物料藏大量毒品

海關發現該公司有一櫃由巴西海路入口的貨物,於10月18日海關扣留貨櫃檢查,並於貨櫃的底部暗格發現262公斤可卡因,估計市值約3億元。該次行動亦是海關首次發現,有人用冷凍貨櫃的防熱物料收藏大量毒品,李指手法相對低端,而海關使用的X光掃描電子系統,經檢查後所有毒品已經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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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稱載飛機引擎貨櫃 藏有271公斤可卡因

海關毒品調查科毒品調查第2組指揮官方向榮指,去年4月海關扣查一隻報稱載有飛機引擎的貨櫃,但經海關調查後再無人認領貨櫃。同年5月,海關檢查後發現內藏271公斤可卡因。海關發現寄貨員為一名厄瓜多爾籍男子,收貨人為本地公司,該公司由一名外籍人士持有,而男子自2013年開始從未抵港。

海關發現一張列明購買舊飛機引擎的17,000美元發票,發票上有傳真機號碼,該公司為一間本地海產公司,當時公司的唯一股東為一名53歲香港女子。而收貨人的空殼公司與本地海產公司,均是同一秘書公司成立,而該女子的戶口有大量可疑的銀行交易,包括曾經用約17,000美元現金存入銀行,之後再電匯至厄瓜多爾籍男子的個人戶口內。

53歲婦涉嫌協助犯罪集團 清洗黑錢逾1.3億元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財富調查課監督鄧惠顏表示,該名53歲姓林女子報稱為3間公司的董事,3間公司均用同一間位於觀塘的秘書公司,該地址正是去年毒品案件的收貨人地址。她有12個戶口自2017年至2020年,有多宗大額的可疑交易,涉及1.3億元,主要以英元及歐元入帳到香港,再分批以現金提走款項,不排除她一直協助犯罪集團洗黑錢。海關發現,她先後用自己及他人身份開立不同公司。該女子曾短時間擁有一間食品公司,但在飛機引擎案件後將公司轉手予一名內地男子,而該名內地男子自2015年都沒有來港,因此該公司有機會是空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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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載有凍雞腳貨櫃 暗藏3億元可卡因

於今年10月初,該公司申請一艘由巴西入口、報稱載有凍雞腳的貨櫃,10月18日海關扣起該貨櫃檢查,並發現裡面有262公斤可卡因,於是海關部署拘捕行動。之後,該名53歲本地女子親自到船公司,處理船務文件並提櫃,10月23日集團安排拖頭將貨櫃運送至上水一個貨場,他們將櫃內所有凍雞腳取出,再放在另一個櫃內儲存。之後該個暗藏毒品的空貨櫃,轉移至新田另一個較偏僻的鐵皮場。

一可疑男登上私家車逃去 海關呼籲該男子盡快投案

一日後,有人到場試圖鋸開貨櫃及取出毒品,海關當場拘捕一名30歲本地男子。另一名在場男子突然發難,他登上私家車衝破防線,高速逃離現場。據了解,該男子逃離時遺下個人證明文件。海關根據調查,極速鎖定該名逃犯的身份,他為一名42歲姓楊的本地男子,海關指已向法庭申請通緝令,並呼籲該男子盡快投案。

前日(3)下午,海關於天水圍及元朗3個不同地方採取拘捕行動,先於一間酒店內拘捕一名53歲姓林本地女子,房內有大量公司文件及單據,有文件與兩宗販毒案件有關,她為販毒集團的骨幹成員。另外,海關於兩個住宅單位再拘捕2女1男,他們疑與姓林被捕女子有關,單位內有相關公司交件。行動中,海關合共拘捕3男3女,年齡介乎30至64歲,至於姓林女子會被落案兩項販毒罪,目前正通緝一名42歲姓楊的本地男子,海關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李錦榮表示,今年海關偵破6宗大型毒品案,合共檢獲1噸毒品。

海關指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販毒和清洗黑錢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