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熒幕重9852磅 藝能虛報3600磅 涉故意誤導康文署

撰文:鄧栢良 羅敏妍 蔡正邦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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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8日MIRROR紅館演唱會第四場發生墮屏意外,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頸椎重創。事後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跟進;政府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調查原因。事隔3個半月,警方在報告「出爐」前採取拘捕行動,今早在全港多區上門拘捕4男1女(40至63歲),涉及「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
警方在記者會中交代,暫時找不到證據顯示藝能及協興隆有採用任何措施,確保機械零件達到一定安全及質量水准,調查後揭四大失誤,當中藝能更涉嫌虛報一批裝置及機械組件的實際重量,包括6部LED熒幕實際重量是申報的2.7倍;燈光支架裝置實際重量是申報的4.8倍;鐳射燈的實際重量是申報的3.7倍;8組喇叭實際重量是申報超逾7倍,警方相信屬故意虛報,以誤導康文署盡快得到演出許可。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鍾雅倫交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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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鍾雅倫交代案情指,MIRROR演唱會第四場墮屏意外發生後,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調查方向是找出事故中有沒有人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勞工處亦負責調查事故中有沒有人違犯職安健條例或其他勞工法例。

被捕5人為藝能及協興隆高級職員

經過3個多月調查,警方今早拘捕4男1女,年齡介乎40至63歲,當中4人是藝能的業務總監、項目經理及技術統籌,以及1名協興隆的高級技術員。4名藝能職員涉及「欺詐」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1名協興隆職員則涉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被捕。

警方調查所得,藝能是總承辦商,負責籌辦、構造舞台,直至真正表演,對舞台有絕對控制權,有責任確保裝置穩妥。而LED熒幕則由協興隆負責安裝、檢查及實際操作,今次事件中的升降裝置、鋼索及機械零件等,都是由國內一間生產商提供。

藝能及協興隆未有確保國內生產商的裝置可穩妥使用

警方得到內地公安機關協助,對內地供應商進行調查。但警方及律政司認為總承辦商及舞台制作公司有絕對責任確保裝置和機械零件安全、合適地在香港應用。警方指,刑事調查中,零件產自何地並不是重點,而是在使用前有否確保裝置安全,以免發生事故。

根據警方調查,暫時找不到證據顯示藝能及協興隆有採用任何措施,確保機械零件達到一定安全及質量水准,以及可以穩妥使用。警方調查又發現,當該批升降裝置完成安裝後,無人安排合資格或適當的工程師作詳細檢查,以確保裝置可安全運作。

6部LED熒幕的實際重量為9852磅,但藝能卻申報3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2.7倍。

涉事LED熒幕當日早上升降曾出問題 但無人補救

鍾雅倫又指,意外中墮下的LED熒幕其實在事發當日早上升降時已出現問題,但無人作進一步補救措施。警方翻查紅館閉路電視,發現當日早上有協興隆職員爬上梯,對涉事LED熒幕梯作出檢查動作,相信是調校鋼索。但事後協興隆並無就此向任何人報告,亦沒有安排適合人員及工程師再次檢查涉事LED熒幕。

另外,警方發現藝能在呈交予康文署的場地申請文件,涉虛報一批裝置及機械組件的重量,由於申報的重量與實際裝置的重量相差非常大,警方相信並非手民之誤,亦非量度單位出錯,故有理由相信藝能故意誤導康文署,以盡快得到演出許可。

涉事墮下的屏幕顯示板。

藝能虛報裝置重量 涉故意誤導康文署

鍾雅倫解釋,6部LED熒幕的實際重量為9852磅,但藝能卻申報3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2.7倍;燈光支架裝置實際重量為5141磅,但卻申報108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4.8倍;鐳射燈實際重量為756磅,但申報2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3.7倍;八組喇叭實際重量為12240磅,但申報1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超逾7倍。

鍾雅倫提到,藝能提供虛假數據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令康文署盡快推出其演出許可。因為如果交出真實數據,他們需要更多額外時間和成本,去重新計算紅館天花重量的分布,及重新安排及設計天花支架的佈置等。對主辦演唱會行業而言,時間就是一切,他們亦希望能盡快舉行演唱會。至於提交虛假資料能使批核快多少,鍾指這視乎藝能投放多少資源,但相信對承辦商而言,「快一日得一日」,因為時間是金錢成本之一。他提到,根據資料,如果藝能提交真實數據,未必能夠趕得上第一場演唱會。

鍾雅倫表示,被捕5人仍被拘查,但刑事調查仍未完成,今日的拘捕行動只是階段性結果。警方會與律政司及其他執法部門緊密聯繫,一旦有新證據,不排除會有下一浪拘捕行動。

西九龍重案組第4隊總督察周振才(左)及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鍾雅倫(右)。

問到承辦商是否一直造假,鍾指,兩間公司都曾舉辦及製作演唱會,當事故發生後,警方曾檢視過以往紀錄。但由於演唱會完結後,裝置、佈置及機械都會即時拆走,加上裝置並沒有編號記錄,拆卸後亦不知去向,甚至會轉售至其他工程公司。當時間長了便難以找回相關組件,所以即使警方找到承辦商在其他演唱會提供的文件,亦很難證明當時的數據真偽,故會集中處理調查今次事故。

警方與70多名證人會面 錄取逾百份口供

鍾形容,是次事故十分罕見,調查並不容易,牽涉不少人士及公司,加上因為是次演唱會籌劃接近一年,並指今次調查十分龐大,故十分需時。在過去3個半月中,警方一共會面70幾名證人,包括當時事發時在一旁的舞蹈員、音響人員及保安,一共錄取逾百份口供,亦有大量文件需要審視,加上今次涉及大量機器,需要專家協助檢驗。鍾表示,警方已聯絡所有證人。

鍾雅倫說,警方與李啟言(阿MO)家人有定期聯絡,並指今次事故令舞蹈員造成嚴重受傷,過去3個多月只能躺在床上,未能照顧自己,相信康復道路很慢長。他指,無論警方在是次拘捕行動中拘捕多少人,之後拘捕多少人,甚至最後法庭能定多少人罪,都未能彌補阿Mo失去的一切。警方希望藉調查為傷者及受影響人士取回公道並作出交代,他表示,他與全香港市民一樣,衷心希望可以盡快看見受傷舞者在舞台上跳舞,而其他受影響人士可以盡快走出心理陰影,重返正常生活。

▼記者會足本重溫▼

▼警方今晨(11日)以涉嫌「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拘捕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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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被捕5人均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次承辦商協興隆的職員,包括製作總監、項目經理及負責舞台工程的高級監工。其中被捕女子居於筲箕灣東旭苑東緻閣,她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項目經理,涉嫌「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兩宗罪被捕。今早約6時50分,她在警員押解下離開住所,被帶返紅磡警署調查。

▼8月12日 警方檢走起重及升降裝置、鋼索及舞台控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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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 警方檢走涉事屏幕及一粒懷疑斷裂螺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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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高清圖還原MIRROR演唱會「消失的吊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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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晚 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