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年煙花|民間賀歲煙火不斷 慈雲山兩男偷放煙花「斷正」被捕

撰文:鄧海興 陳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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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年前後,全港「民間煙花」不斷,警方加強在各區巡邏。及至大年初三(24日)凌晨零時左右,黃大仙警區特遣隊人員在區內打擊非法燃放煙花行動時,在慈雲山毓華街一間中學對開位置,撞破兩名男子駕乘私家車抵達上址放煙花,其中一枚煙花更當場發射,人員見狀上前將兩人截停及拘捕,並在車上檢獲煙花、約兩粒半懷疑第一部毒藥及一把長約30厘米的開山刀。
被捕男子分別姓梁(28歲)及姓毛(29歲),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管有第一部毒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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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被捕兩名男子分別從事裝修及廚房,當時車上仍有一名年約4至5歲大男童,據悉為被捕男乘客的兒子,其妻得悉丈夫闖禍後,趕抵現場將兒子接走,並責備丈夫:「你嚇親個仔呀!」而警員調查期間,附近飛鵝山山頭亦出現「民間煙花」,人員趕往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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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昨日(23日)大年初二晚上,長沙灣李鄭屋邨對開亦萬紫千紅。據居民拍攝的片段可見,煙花由李鄭屋邨足球場發射,無間斷地綻放超過1分鐘,五光十色,震耳欲聾。警方表示未有接獲相關報案。

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