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證傷殘男女街頭賣唱 被控公眾地方乞取施捨下周一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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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日)一對持雙程證的傷殘男女,在長沙灣及深水埗一帶街頭賣藝行乞,圖取途人施捨。最終,有市民不堪其噪音滋擾而報警,警員到場將他們拘捕。兩名被捕男女今日(11日)已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罪,案件將於下周一(1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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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唱男女在長沙灣保安道街市外被警員拘捕。(香港01記者攝)

昨日,《香港01》記者直擊該對男女,由下午1時許至5時許,先後到桂林街行人隧道、順寧道街頭、保安道街市賣唱,其間獲不少市民打賞。至5時許,終有市民「睇唔過眼」報警,警員其後以涉嫌「非法行乞」拘捕該對男女。帶往長沙灣警署跟進。據了解,被捕男女為廣東人,持雙程證,昨日剛抵港,暫未有租住酒店。

警方表示,昨日下午約5時接獲途人報案,指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在長沙灣順寧道一街市對開懷疑賣唱,其間有途人把錢放入放置在兩人前面的紙皮盒。人員到場調查後,拘捕一名39歲持雙程證的姓鍾內地男子及一名34歲持雙程證的姓李內地女子,涉嫌「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行動中,人員檢獲一個麥克風、一個擴音器、一個紙皮盒及約190元現金。兩名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長沙灣分區巡邏小隊跟進。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6A條,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如屬首次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一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12個月。


持雙程證到香港行乞犯法嗎?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條例),任何人乞取施捨,均屬違法,詳細罰則請按此......

市民如在街上見有人非法行乞,該如何處理?


在本港街頭行乞屬犯法,市民可以立即報警,按情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