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男童被遺棄|律師指若證明涉遺棄 或違疏忽照顧兒童罪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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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雙非」男童陳泓儒,隨母親來港入住賓館4日,昨天(21日)被遺棄在廣華醫院,男童目前獲社署安排接受臨時住宿照顧服務,署方指會繼續跟進其福利需要。有執業律師表示,假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男童母親涉嫌遺棄,有機會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不論是本地人或內地人均適用。

男童陳泓儒,年齡12歲,身高1.45米,體重約35公斤,瘦身材,尖面型,黃皮膚,蓄短黑直髮。警方呼籲男童的親人或有資料提供的市民,盡快與任何一間警署聯絡。(警方提供)

執業律師兼區議員廖成利表示,假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男童母親涉嫌遺棄,有機會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中「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不論是本地人或內地人均適用,惟首先需要相關人士身在香港。被問到警方可否尋求內地執法部門協助,廖成利指兩地部門近年協作愈來愈多,但有關內地父母在香港遺棄兒童的個案比較罕見,因此需要視乎警方如何處理。

廖成利又指,男童若是在香港出世,便有權在香港居留。至於有關監護權的安排,由於男童父母仍然在生,即使男童有親屬在港,亦需要由法庭判定是否可以由他們擔任男童的監護人,原則是以男童的最佳福利為依歸,「就算讀書、去醫院做手術都要監護人簽名」。臨時做法上可以由社署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由社署署長任監護人,其後可以由政府協助照顧男童至18歲,或者透過安排領養等方法,由法庭委任他人當男童的監護人。

消息指,雙非男童周二(18日)隨母來港並入住油麻地區一間賓館,抵港第4日與母親到醫院登記,表示肚瀉及咳嗽,母親留他獨自在醫院接受治療。據知,母親曾指示兒子,看畢醫生後便告訴護士被母親遺棄。護士得悉後報警求助,警方接手調查。

賓館負責人陳小姐表示,今日男童母親主動致電,陳小姐問及為何遺下兒子獨自在港,男孩母親指是帶兒子來港讀書。據了解,男童有本港身份證,父母為內地人。男童在港並無住所,以往並非經常留港。他身體及精神健康均無礙,今早上過兒童法庭,稍後將交由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