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生台遇車禍|一場車禍毀兩家 泥頭車司機判監 家人為賠償奔波

撰文: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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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留學的香港青年梁銘皓於2021年1月駕電單車載朋友到嘉義布袋港時,被一輛泥頭車撞至嚴重受傷,卧床將近三年,失去大部分活動能力。這宗車禍在今年11月22日終於審結宣判,肇事泥頭車司機因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至於民事索償的官司至今尚未完結,預計還要處理多一年時間,原因是雙方就賠償的金額未能達成共識。官司結果懸而未決,但銘皓一家已決定回港,而泥頭車司機家屬趁銘皓離台前,親自上門尋求和解,並訴說家庭難以負擔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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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泥頭車司機因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潘樂文攝)

這場發生在嘉義布袋港、影響銘皓下半生命運的車禍,終於在今年11月22日審結。法庭裁判書11月底寄到銘皓在嘉義的住址,梁家終得悉結果。這份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寫著:「劉兆育(泥頭車司機)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裁判書內文指,泥頭車司機自首而接受裁判,坦承駕車行為有過失,並指事發地點交岔路口轉角施工圍籬遮蔽視線,以致無法看到銘皓的電單車;而銘皓駕電單車,亦未有充分注意車前狀況,未有減速慢行,兩者同為肇事原因,雙方皆有過失,法庭因被告無犯罪前科,故判處上述刑期。

梁爸爸取得裁判書後,親自向銘皓交代結果,銘皓只微笑作回應。刑事案件終於審結,但民事索償的官司卻未有完結,泥頭車司機仍提出上訴,加上雙方就賠償金額未能達成共識,梁爸爸估計尚要一年時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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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頭車司機的家屬親自上門尋求和解,劉太(左一)要求賠償金額可以再下調。(潘樂文攝)

離港前泥頭車司機家屬上門求和解

而銘皓回港前夕,泥頭車司機的家屬更親自上門尋求和解,希望賠償金額可以再下調。司機的母親劉太向《香港01》記者表示,一開始民事索償的金額大約5,000多萬台幣(約1,560萬港元),她坦言實在無法承擔這個金額,「整個家庭都要壓垮了」。其後金額被下調至3,000多萬(約756萬港元),由於車禍的責任是雙方平分,所以劉家要負責約1,700多萬元(約428萬港元),然而劉太直言1,700多萬對他們而言也有難度,故希望可以減至1,500萬元(約327萬港元)。

劉太表示,兒子當日駕泥頭車轉彎剛起步,就與銘皓的電單車撞上,車禍雙方都有錯,「說真的我也千百個不願意今天孩子(銘皓)會變成這樣子」。她坦言有四名子女,年齡與銘皓相若,「將心比心,當然也很心酸」。劉太續指,兒子今年28歲剛結婚,媳婦才剛有身孕,就被判刑8個月,「我的孩子也很善良很單純。」劉太又指現時官司未完,但已遭扣押部分資產,根本無法借錢套現賠償,故當時希望梁爸爸能夠下調索償金額,並接受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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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太表示:「車禍雙方都有錯,說真的我也千百個不願意孩子(銘皓)會變成這樣子」。(潘樂文攝)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梁媽媽當日正面回答劉太:「你有苦,我也有苦,大家都是媽媽,你也要諒解。他(銘皓)還要復健,還在看醫生,你們賠這個(金額),我們還要用幾倍進去(治療)。」梁爸爸坦言,車禍責任問題已經是雙方平分,賠錢金額亦已多番退讓,暫時無商量的餘地。至於扣押部分資產,是為了確保能取得賠償,由於兩地法規不同,具體的操作及執行問題,他坦言不太熟悉,只能交予律師處理。雙方短暫交流過後,未有任何進展,後續事宜仍有待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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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媽媽當日正面回答劉太:「你有苦,我也有苦,大家都是媽媽,你也要諒解。(潘樂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