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十號風球仍返工? 勞工處建議:只要求必要人員上班

撰文:曾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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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要吹襲香港的山竹,是繼溫黛、海倫、愛倫、黑格比與天鴿等颱風後,另一個令港人憂心破壞力的風暴。
據勞工處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指,如在惡劣天氣下,只有「必要人員須上班工作」,並有就停工、復工及工資計算上作出建議及指引,減低僱主與僱員的困惑及疑慮。

山竹的威力不可看輕,如無必要當然要留在安全地方,但若然因工作需要而得外出的話,就要確保自身安全工夫要做足。(資料圖片)

雖說山竹有機會讓打工仔在下星期一多放一天假,但想必沒多少人希望它會對社會造成嚴重破壞,而且其實在風暴下,仍有不少行業的從業員須上班工作,堅守崗位,要是得在這般惡劣的天氣下上班,謹記要做足安全措施,並以個人安全優先。

部份需於惡劣天氣下上班的職業(按圖了解):

1.【醫護】天災多意外,有人受傷是常事,所以醫護人員冇假放之餘,反而要更加警醒,加強戒備。(視覺中國)

如因職責所在,在山竹襲港當天真的要工作(特別是到戶外時),一定要做足安全措施。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僱主首要考慮員工在工作地點及往返工作途中的安全,可能的話須提供接送服務;同時亦必須提供足夠的安全設施及裝備(例如安全帽及雨衣),並只有絕對必要人員才會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回到崗位。

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按此

同時工聯會也發出公告,建議戶外工作者佩戴連帽帶的安全帽,避免停留於工作台、梯具或其他會被強風吹倒的離地位置,避免走近浪邊及穿上具足夠防滑能力的鞋具。

惡劣天氣下上班須知

另外,如在黑雨、紅雨或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的狀況下上班,亦得留意上班路徑,因為據《僱傭條例》的工傷保障條款指,工傷是排除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但若是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而乘搭,並不幸地發生意外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即受工傷條款保障。

而且,在惡劣天氣下上班及下班的路程是以「直接到達」計算,若然在上、下班途中因避雨而繞路,那繞路的期間發生意外亦一樣不屬工傷,這點得特別留意。

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以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僱員在上班或下班途中,若然因意外受傷而導致不能工作以賺取工資,而一切又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前4小時或終結後4小時內,便是屬於工傷。

由於勞工法例在這方面存有一些灰色地帶,因此如在惡劣天氣下因通勤而引致受傷,很大機會仍得按個別情況而作決定,或需交由勞工處判斷,但事前如對相關規定有所了解,便可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比起山竹的威力,或許有些打工仔更在意是否可賺得多一天假,又或是更關心另一場「風」 – 新款iPhone是否有炒風,但得留意,山竹的中心風力最高或可達220公里,在威力如此驚人的風暴裏,保障自己人身及財產安全才是更值得關注的事情。

【勞工法例】紅雨、黑雨、八號風球下返工 受傷屬於工傷嗎?

天文台發出的颱風信號和暴雨警告往往不似預期,有時遇上惡劣天氣,甚至是在大家上班途中才發出紅雨、黑雨或颱風信號,若然打工仔趕不及到安全的地方暫避,並在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受傷的話,在勞工法例上究竟是否被視為「工傷」,要僱主負上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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