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法》修訂內容披露 中共軍委徹底收權

撰文: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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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形勢趨緩,全國人大最新一次常委會議於4月26日至29日舉行。在首日會議上,有關武警部隊的新法草案獲得審議。

鑑於疫情影響,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以現場加視頻方式舉行。26日,中國武警部隊司令王寧向會議作《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草案說明。

2020年4月26日,中國武警部隊司令王寧向中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草案說明。(中國央視截圖)

王寧指,現行涉及武警的法律自2009年8月27日頒佈以來,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重新修訂完善。

而需要重新修訂的直接原因是武警已完成改革,2017年12月,中共決定調整武警領導指揮體制,劃歸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共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歸中共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

這一改革的直接後果是中共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各級公安部門均無權調動武警。此前,特別是周永康執掌政法委時代,地方政府以維穩名義隨意調動武警部隊,給後者名聲帶來的惡劣的影響。

中國武警部隊接管海警,成立海警總隊,圖為海警總隊隸屬的海警船。(超大軍事論壇)

2018年1月,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向武警授旗。同年3月,中共在機構改革中要求,海警隊伍全部轉隸武警,黃金、森林、水電等部隊移交其他部門等。6月,海警劃歸武警,成立海警總隊,統稱中國海警局。

中國官方披露,此次法律修訂增加「組織和指揮」一章,將「任務和職責」一章調整為「任務」和「職權」兩章。

草案總則規定武警擔負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任務,並單設「任務」一章,細化執勤任務範圍規定,增加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和搶險救援的任務範圍規定,對海上維權執法任務和防衛作戰任務作援引性規定。

中國海警船海上射擊演練。(HSH論壇)

草案還強化對武警權力運行的監督,明確中共軍委監察委員會、武警各級監察委員會是法定監督機關。

簡而言之,修法一是落實「中共軍委集中統一領導」改革要求;二是明確上述「六位一體」使命任務;三是對武警的組成、指揮關係、與地方黨委和政府之間的兵力需求對接、指揮協調機構、業務指導關係作規定;四是對武警的職責權限做規定;五是相關保障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