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國務院:擴大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範圍 推進互聯互通

撰文:鄺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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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綱要指出,要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逐步擴大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銀行機構可開展跨境人民幣拆借、人民幣即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以及相關衍生品業務、理財產品交叉代理銷售業務;企業可按規定跨境發行人民幣債券。

另外,綱要提到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支持內地與香港、澳門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完善「滬港通」、「深港通」和「債券通」;建立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溝通機制,加強跨境金融機構監管和資金流動監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