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上市】奔紐交所籌90億美元  6大「路障」或令公司裹足不前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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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早前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上市申請,計劃於紐交所掛牌買賣。這家全球最大的「召車」軟件商,得到各行各業的巨頭資金支持;公司多年來亦不惜工本,不斷「燒錢」做宣傳,氣勢如虹。
上市在即,雖然集團仍在蝕錢階段,但投資者對「新經濟」行業有願景,前途似乎一片光明。不過,《香港01》記者拆解招股書後發現,作為「共享經濟概念」的龍頭之一,面對各國未能及時更新的法規,以及其他持份者的反對,Uber光鮮背後,卻面對6大「路障」。

Uber早前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上市申請,有望成為美股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科技類企業IPO之一。(資料圖片)

即將登陸美股市場的Uber,上市前估值在900億美元到1,000億美元之間,有望成為美國股票市場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科技類企業IPO之一,也可能是自阿里巴巴集團2014年登陸美股以來最大IPO。 2018年收入為112.7億美元,平台每月平均消費者達9,100萬,可是去年仍錄30.3億美元的經營虧損。

據公司上載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披露,Uber將以每股44至50美元招股,發售1.8億股,集資額介乎79.2億至90億美元(約618億至702億港元)。

而在上市前Uber已經在十多輪融資中籌集約200億美元資金,吸引了包括軟銀(SoftBank)及沙特阿拉伯國家主權基金(Saudi Arabian Public Investment Fund)等巨頭支持,前景看似完美,不過即使成功上市,目前所面對的6大「路障」,或令Uber日後發展並非一帆風順!

「網約車概念股」Uber,日後發展並非一帆風順。(資料圖片)

路障一、既得利益者的反撲

Uber的出現,除標誌着共享經濟的崛起,亦是對傳統行業的挑戰。在「共享經濟」下,Uber、Airbnb等企業角色為一個平台,連結所有服務提供者及用家,快速配對雙方需求而達到互惠。不過Uber發展愈蓬勃,就愈威脅傳統的士業界。自從Uber在世界各地推出服務後,美國紐約、比利時、巴西、法國、西班牙、希臘等多國都有的士業界示威,抗議Uber不公平地與的士業競爭。

香港亦不例外,Uber進軍香港加入載客市場,早已惹的士業界不滿,過去更多次發起抗爭行動,即使有的士業界,如早前天誠汽車集團有意與Uber合作,推出「Uber Flash」服務,最終卻以天誠「甩底」,未有出席新聞發佈會作結。

面對業界反彈,縱使政府有意為市場引入競爭,Uber的發展亦必受到多方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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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障二、各國法律差異 阻礙Uber「錢」途

除了要面對既得利益者的抗議。各國或地區法例的本身亦未必可容許「共享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香港為例,警方曾以「放蛇」形式拘捕多名Uber司機,並控以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罪,法庭最終罰判3,800元至4,500元不等。有了這個先例,意味法例一日不修改,一日Uber司機仍是不合法地載客取酬。

至於港人熱愛旅遊地點之一的台灣,曾經於2017年修正「公路法」,未有依法申請的運輸業者,將會被課以大額罰款,Uber隨即宣佈退出台灣。

去年4月Uber再次回歸,改與約200家台灣汽車租賃公司合作,以距離計價「租車」,一直相安無事。但最近交通部有意再次修改法律,據2月份公佈的新草案,Uber租賃業者應以日租或時租費率計費,而且起租時間至少1小時,而非目前以距離計價;司機也不得巡迴載客等。Uber台灣管理層向當地傳媒指,若條例通過或要再次退出台灣。

而德國法院早在2014年裁定,所有Uber司機都需要領取商業駕駛牌照,否則當作違法,迫使Uber退出在德國的大部分城市;公司在上市前,已經因市場競爭及法規等因素退出多個市場,包括中國、新加坡以及俄羅斯等,都把業務售予當地的競爭對手。

受不同法規限制,Uber已退出多國或地區經營。(資料圖片)

路障三、司機是員工    還是自僱人士?

另一個問題是勞工法的保障。目前Uber司機非Uber旗下員工,大家只是「合作」的關係,一個提供平台,一個提供服務。但Uber在招股書提到,有部分國家或州份,對「獨立承包商」定義都有不同,若大部分國家都要求將司機分類為「僱員」,將來有可能因要補償司機而產生大量額外費用,包括工資、加班費、用餐及休息時間等,以及員工福利與社會保障繳款。

更重要的是,Uber可能要從根本上改變營業模式,而事實上,Uber已經在去年中,為歐洲司機提供新保障,包括有薪病假、工傷補償等。

有部分國家或地區要求Uber將司機分類為「僱員」。(資料圖片)

路障四、司機操守影響品牌形象

Uber要面對的另一問題,是司機良莠不齊。現時只要下載應用程式,登記及通過一定的條款就可以成為Uber司機。門檻之低或令司機質素參差,因此不時都會聽到有一些「Uber奇案」發生!

據外媒報道,早前美國加州一名Uber司機,送乘客送到三藩市國際機場後,便折返到乘客租住的AirBnb短租住所爆竊。他企圖闖入時卻觸發警報,於是轉向附近幾間屋下手,將室中財物洗劫一空。慘被「爆格」的屋主在社交網表示,司機用了4個小時將夾萬及所有家具盜去,甚至連祖母留下來、納粹時期的傳家之寶亦不能幸免。屋主最後將閉路電視片段公開,警方介入調查並拘捕該名司機,控以爆竊和企圖爆竊罪;Uber亦取消其司機資格。

爆竊之外,「偷拍」甚至性侵犯案件亦不時發生。在香港有司機被發現在司機椅背及左前乘客椅背安裝兩個針孔攝錄機,懷疑用作偷拍後座乘客的大腿。個別司機涉嫌犯上不同的罪行,或令Uber品牌口號「安全搭車回家」(safe ride home)打折扣。

路障五、隨時被徵收上架費

即使有日各國政府都大開「方便之門」,但Uber亦要面對兩大「霸主」的制肘。目前蘋果及Google,不會在旗下的App Store和Google Play收取第三方應用程序的「上架費」。

不過Uber似乎已經預料,「上架費」對蘋果及Google而言,將會是收入的另一巨大的增長潛力。因此 Uber於招股書提到,App Store和Google Play是Uber賴以生存的兩大發行平台,強調不能保證上述平台不對自己收取「上架費」。據互聯網數據資訊中心Apptopia早前公布的「2018年度全球APP下載量排行版」,Uber下載量達1.17億次,而Uber Eats亦達7100萬次,一旦對兩大「霸主」收取「上架費」,以Uber的下載量去看,相信會是一筆巨大的開支。

據招股文件,Uber於2016年至2018年間向Google支付了約5,800萬美元的Google Map技術使用費。(資料圖片)

路障六、不能捨棄的Google地圖

曾經「Call過Uber」的讀者應該知道,在程式中叫車需要使用Google Map去定位,而乘客也可從程式中,查看司機的實時位置。Uber在招股書稱,網約車業務依賴於Google Map的支持,因此在2016年至2018年間向Google支付了約5,800萬美元的技術使用費。

Uber更指出,目前沒有替代Google Map的方案,若果未來不能使用如Google Map一樣的第三方技術,公司可能需要選擇更昂貴或技術含量更低的產品。

不過兩家企業的關係非常微妙。據美國商業媒體Business Insider報導稱,Google旗下自動駕駛公司Waymo與Uber正在發展的自動駕駛業務存在直接競爭。而Uber亦在招股書列明,其直接競爭對手之一正是Waymo。但同時,Google母公司Alphabet,卻在Uber身上賺得盆滿缽滿;據美國財經媒體CNBC報道,Alphabet在2013年向Uber投入2.58億美元;至今這筆投資增值近20倍,估值超過5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