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港交所及證監列指引﹕逐一評估上市公司延發業績要求

撰文:區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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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會計界上周向交易所反映,北上會計和核數工作受阻。港交所(0388)與證監會今日下午發表聯合聲明,向上市公司及核數師提供指引,若上市公司認為基於疫情,無法按規定刊發業績,應盡快聯絡聯交所以便商討有關情況,但就沒有設下可延發業績的限期。

聲明指出,受影響的發行人在可行情況下,應向聯交所提供4方面資料:

1. 有關旅遊及其他限制,對其審核及匯報程序造成的影響。

2. 該等限制如何使其無法遵從《上市規則》所載的相關匯報規定。

3. 上市發行人仍然能夠匯報的財務資料。

4. 解釋仍可提供的財務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及表達性有否因此而受到不利影響及相關受影響的程度。

聲明指,如發行人無法與其核數師取得同意,但卻在其他各方面能夠完全遵從《上市規則》內的其他匯報規定,發行人便應在限期屆滿當日或之前,刊發該份尚未與其核數師議定的初步業績。在這些情況下,聯交所一般會容許該上市發行人的證券繼續買賣。

聯交所將評估公司可匯報的財務資料能否刊發

在所有其他情況中,發行人應及早就可以匯報的財務資料諮詢聯交所。聯交所經諮詢證監會後,將評估刊發這些資料是否足以維持一個有秩序、信息靈通和公平的市場,從而使上市發行人的證券可以繼續買賣。

因此,發行人應合理地信納這些資料在各重大要項上是準確和完整的。舉例,若有關資產或負債的估值具有不確定性,發行人應就那些不確定性作出描述,讓投資者能夠評估那些不確定性有多重大。

聲明指出,聯交所及證監會旨在盡量避免影響股份買賣,並同時確保投資者繼續接收充足的資訊,以便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

提醒管理層披露受疫情影響引致的內幕消息

聲明又特別提到,若疫情對上市發行人的業務運作、匯報監控措施、系統、流程或程序造成重大擾亂,管理層應評估是否已出現任何內幕消息;如是的話,管理層應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另行發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