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爭奪戰|郭曉群就投票權被DQ案上訴 遭法庭駁回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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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環球(1019)近年陷入董事會爭奪戰。第二大股東﹑佳兆業(1638)太子爺郭曉群一方,與目前掌控康宏董事會的台灣富邦蔡家一方較勁。郭曉群一方於2017年,提出罷免多名董事會成員,議案在同年12月底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表決。可是當時主持會議的康宏主席陳志宏,限制郭曉群一方在股東會上行使投票權,議案最終無法通過。郭曉群一方就事件訴諸法庭,先遭高院法官判敗訴,其後再進行上訴。上訴庭今日作出判斷,駁回郭曉群一方上訴要求。

上訴庭不認為公司章程條款會被濫用

判辭指出原審法官已考慮康宏公司章程第74條的特定內容,該條例賦予公司主席最終決定權,認為無必要或明顯應對該條例予限制。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論據,不認為若欠限制,該條款會被濫用;又指出已有措施防止濫用行為,若主席帶惡意或不正當目的,其決定或遭挑戰或質疑。

對於郭曉群一方認為,康宏並未在主要訴訟或任何其他訴訟中申請臨時禁制令,以限制其投票權。上訴庭認為非實質問題,因同樣道理郭曉群為股份合法註冊股東的前提下,並無向法院申請適當的保障。

康宏發言人﹕會全力保障合法持份者利益

就今日上訴庭駁回郭曉群的上訴,康宏發言人表示:「上訴庭今日的裁決,再次確認董事會主席於2017年12月股東特別大會,沒有計入據稱是郭先生股票的投票權的決定。另外,根據高等法院高浩文法官在2020年11月13日頒下的判案書,郭先生申請針對康宏的臨時禁制令已被否決並撤銷。因此,就郭先生(不論是其自身或其代理的)據稱擁有的股東權利而言,目前公司(不論是由公司自身,其董事、主席及其他人員、或代理等)並沒有受限於任何禁制令。接連的法庭裁決,包括高等法院於11月13日及上訴庭於今日的裁決,充分顯示現時康宏董事會行事的合理性及法理性。公司會一如以往,全力保障合法持份者利益。」

雙方較勁除透過法庭外,郭曉群一方早前再提出罷免康宏董事會,並提名包括其本人﹑港鐵公司(0066)前主席馬時亨,以及立法會議員石禮謙等人加入董事會。議案會在本周四(26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