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案|一審宣判︰許家印被判無期徒刑 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恒大案一審今日﹙20日﹚宣判,其中集團大股東許家印被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恒大集團數判處罰金88.2億元人民幣﹙下同﹚、恒大地產判處罰金70億元。
法院稱,2016年至2021年間,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
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
據央視新聞,今日﹙20日﹚上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恒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集團)、被告單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大地產)、被告人許家印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恒大集團數罪並罰,判處罰金88.2億元;對恒大地產判處罰金70億元;對許家印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報道稱,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家印系被告單位恒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運營活動,管理、控制被告單位恒大地產及恒大財富、恒大南昌等多家企業,投資地產、物業、金融等領域。2016年至2021年間,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等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分別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為;恒大集團及許家印通過行賄等手段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資金、保險資金歸恒大集團使用,實施了單位行賄、違法發放貸款、違法運用資金等犯罪行為。許家印還利用作為恒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以分紅名義侵占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恒大集團、被告人許家印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單位行賄罪;許家印的行為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被告單位恒大地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發行證券罪。對恒大集團、許家印應依法數罪並罰。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權益,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當依法嚴懲。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退賠損失優先於罰金刑、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同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還公開宣判了恒大集團相關涉案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案,依法對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對違法所得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公司市值一度升穿4000億人幣
內房一度興旺,恒大系在周期升浪中也一度大賺。翻查恒大2009年業績,截至2009年12月底,資產總值為630.7億元人民幣。至2013年恒大全年物業銷售額,首次突破1,000億元人民幣,資產規模已增加至3,481億元人民幣。與2009年相比已有數倍增長。
往後數年,恒大業務仍然保持較快增長速度,2016年更躋身世界500強,成為全球銷售第一的上市房企。在2019年﹑即公司上市第10年,合約銷售額增至6,010億元人民幣,資產規模已超過2.2萬億元人民幣。隨著業務增長及資產總值增加,公司市值亦不斷上揚,恒大的市值歷史高位為2017年,高達4,200億元。
內房企業的發展模式,就是透過將資產高速流轉,以推動相關公司現金流﹑資產規模及盈利快速膨脹,同時亦刺激公司市值不斷增加。一眾內房企業的大股東身家亦迅速增加,兼進佔富豪榜內的頭幾名。其中恒大董事長兼大股東許家印,以2,900億元人民幣身家,成為2017年胡潤百富榜的首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