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荒|保監局﹕泰加投資活動及資金調配或違例 企業管治存缺失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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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根據《 保險業條例 》( 第41章 )第35(2)(b)條賦予的權力,委任德勤黎嘉恩和甘仲恒為共同及各別經理,全面接管泰加的所有事務及資產,以維持巿場穏定運作和 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

保監局發言人表示,鑒於泰加的營運情況和償付能力一直並不理想,保監局早前已施加一系列額外監管規定,包括要求該公司以保監局名義存放法定存款,以及限制其資產的運用及調配等。

發言人又指出保監局透過進行監管工作及收集市場情報,發現泰加的投資活動和資金調配 可能違反《保險業條例》( 第41章 )下法定要求,其企業管治亦出現缺失,因此決定行使權力,委任經理全面接管該公司事務及資產,確保其業務正常運作,以維持市場穩定和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 經理同時會就泰加的財政狀況進行詳細評估,並將結果呈交保監局

發言人續說泰加業務近八成為汽車保險,當中涉及約10,000架的士,其餘主要為僱員保償 保險,所有業務合計佔一般直接保險業務巿場份額的1.43%。 該公司現存保單的保障條款不會受到是次接管行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