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一家上市實體 其核數師未能就兩項投資識別重大錯報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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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指出於上周四(14日),採納了一份調查報告,指出一家上市實體的核數師,於以下方面未能識別重大錯報:

(a) 在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以下稱2013 年財務報表)和 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以下稱2014 年財務報表)中,上市實體就一家被投資方(以下稱被投資方 A)的股本權益的會計處理;以及

(b) 在 2014 年財務報表中,未有合併一家從事轉介業務(以下稱轉介業務)的全資子公司(以下稱被投資方 B)。

根據經修訂的財務匯報局條例的過渡性條文,由於相關審計於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財匯局已將該調查報告轉介香港會計師公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紀律處分。為免影響紀律處分程序,相關人士之名稱將不會於此時公開。

財匯局已於2019年1月16日採納了一份查訊報告,指出該上市實體在2013年財務報表和 2014年財務報表中有關被投資方A和被投資方B股權的重大錯報。財匯局指出當時沒有發布新聞稿,以免影響彼時正在進行的相關調查。鑑於查訊結果,當局於2019年1月21日要求上市實體通過追溯,調整其即將發布的最新綜合財務報表中的期初餘額和比較數據來糾正錯報。該上市實體隨後被除牌,此後未發布任何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