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發展北都需前期投放 稅收集中於後期 料發長債支撐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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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16日)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表示,政府發債需考慮三個原則,包括發債成本、發債資金與所需資金項目的現金流配對、債市發展,以決定政府發債規模及時間。
多發行短債以降借貸成本
陳茂波表示,政府一般發行3、5、7年的較短期債券,發債成本較便宜,「香港借貸比率低、信貸好,隨時都可以借到,因此發較短期債券節省利息開支」。
不過,他指,發債亦要配合項目現金流需要,發展北都需要前期投入、平整地皮、做好基建,吸引企業落地、產業發展,匯聚上中下游公司。前期要投放,稅收及回報集中於後期,因此可能要發行較長期債券。
港不能只靠股市 需推動債市發展
他又指,香港債市及國際金融中心發展,需要豐富內涵,不能只靠股市。他說,一些先進國家的定息市場規模遠比股市大,對企業亦是重要融資渠道。
為推動發展債市,他指,銀行亦會配置於較長期資金,但要有回報,政府債券是首選。因此發債要有短、中、長期,形成孳息曲線,政府未來發債規模及年期均會調整,配合市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