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裘錦秋中學】校長獨斷降職 校董會撐校長 老師投訴無門

撰文:陳信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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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今日(2日)報道,屯門裘錦秋中學一名主任,遭校長陳月平以「離校公幹無拍卡」為由發警告信,並於本學年初突然通知將其降職,安排涉違教局指引。
該主任曾就兩件事向校董會投訴,豈料校董會力撐校長,稱已授權校長「全權負責」降職人選,亦拒絕翻看觀課錄影,判斷校長評分是否公正。
教協指,法例規定老師降職必須由校董會會議處理,權力不能轉授校長,質疑校董會違例。《香港01》向該校校董會查詢事件,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香港01》今日(2日)報道,屯門裘錦秋中學發生懷疑校長欺壓老師事件,該校校長陳月平(左三)被指多番針對一名主任,更於去年9月本學年首個上學日,突然將對方由高級學位教師(SGM)降職為學位教師(GM),安排涉違反教局指引。圖中左四為該校校邱裘錦蘭,據悉她曾於一封由校長發出予該名主任的警告信上加簽。(學校網站相片)

主任質疑降職程序違規 校董會反駁稱校長可全權決定

因縮班而出現超額主任的屯門裘錦秋中學,校長陳月平去年9月3日,經電郵通知一名主任,指其上學年「考績分數排最後的一位」,將她由「高級學位教師(SGM)」降為「學位教師(GM)」。該主任9月20日向校董會投訴,指校長處理考績以至將她降職的決定不公平。

教協早前協助主任,就事件直接向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投訴,信件引述主任指,去年10月9日獲安排與三名校董見面處理上訴,三人指2017年10月的校董會會議,已授權陳月平全權負責決定降職人選,因此「校長確定人選後,不需要再通過校董會會議表決是否接納」。

三人又指,由於降職不涉裁員,因此不會以「超額老師機制」處理。該校的「超額老師機制」規定,由校長及各級老師組成的委員會,按考績擬訂建議裁員名單,再交校董會作決定。不過,三名校董明言校長已獲授權決定降職人選,因此繞過校董會作決定亦無問題。

屯門裘錦秋中學校長陳月平被指多番針對該校一名主任,包括指她2017年9月底一次外出公幹未拍卡為由,向主任發警告信。(洪嘉徽攝)

主任從不知另外兩人評分 校董會拒絕提供紀錄

主任又向校董指出,校長上學年的觀課紀錄有疑點,包括觀課屬科目A,但觀課紀錄卻離奇同時出現科目B的評分,並指校長意見偏頗,要求校董翻看課堂錄影,判斷校長評分是否公正。

不過教協信件引述主任,稱三名校董於會面中突然告訴她,觀課當日同場的另外兩位老師原來都有撰寫觀課紀錄,但校董卻拒絕向主任提供該兩份紀錄。校董並聲稱十分信任校長,堅拒翻看課堂錄影。

根據《香港01》取得教協為該名主任發予教育局的投訴信,屯門裘錦秋中學校長陳月平對該名主任的觀課紀錄有兩大疑點,包括觀課一節卻在紀錄同時填寫兩個科目的評分,以及一直未告知該主任,當日一同觀課的兩位老師亦會評分。該主任直至向校董會投訴,才知道有另外兩份觀課紀錄,但校董會拒絕提供這兩份紀錄。(教協信件)

教協質疑校董會安排 同時違教育條例及教局規定

教協信件引用《教育條例》指,校董會不可將管理學校人力資源的職能轉授予校董(包括校長),因此決定將該名主任降職一事必須經校董會會議決定,質疑如該校校董會授權陳月平獨自決定降職主任的人選,實屬違例。

信件又引用教育局《學校行政手冊補編》附錄,註明學校須訂立機制應對因縮班而要決定主任回降的情況,有關機制須經大部分校內教師同意,質疑三名校董所指授權陳月平全權負責,而非透過機制決定降職人選,是否符合規定。

屯門裘錦秋中學發生懷疑校長欺壓老師事件,《香港01》周一(1日)經電郵及傳真向校長及校董會查詢,截稿前未獲回應。(洪嘉徽攝)

僅四次出入學校無拍卡即被警告 校董會撐校長恰當

至於該主任2017年9月外出參加教育局文憑試簡報會時未有拍卡(即用職員證記錄離校),兩個月後遭陳月平發出警告信一事,該主任去年3月已向校董會投訴。據了解,校董會成立三名校董組成的聆訊小組,於去年4月及5月兩次會見該主任。

聆訊小組後來查閱由校方提供的車閘錄影及拍卡紀錄,指主任於2017年9月先後四次外出及回校沒有拍卡,當中兩次為上述外出參加教育局文憑試簡報會,以及當晚回校參加家長晚會,認為校方警告恰當。據悉,校監邱裘錦蘭其後並在校長的警告信上加簽。

校方及校董會未回應查詢

記者本周一(1日)經電郵及傳真向屯門裘錦秋中學校監及校董會,查詢對被教協質疑違反《教例條例》及教局規定的回應、有否就校長遲至9月通知降職一事調查,以及共有多少名老師無拍卡、是否全被校長警告等問題,至截稿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