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深圳醫院同一醫生涉三宗致命醫療事故 切除器官後證實無患癌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一名肝膽胰科姓紀的顧問醫生,在2018年至2021年,就涉及三宗致命醫療事故。其中兩宗事故的死者家屬,接受《香港01》訪問,詳述手術經過和申訴歷程。其中兩宗事故,涉及為之後證實為無患癌症的病人,做胰腺等多個器官移除手術,患者手術後一個月及四個月後死亡,法院判決醫院需要承擔80%及100%的責任,賠償合共約210萬元人民幣。另一宗為「達文西機械人系統」肝癌手術,但手術失敗,廣東省醫學會鑑定為醫療事故,醫院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港大深圳醫院媒體採訪部職員回應指,首兩宗個案會按照法院判決賠償;第三宗個案,廣東省醫學會判定醫療失誤屬於最輕級別,手術與病人死亡無關係,賠償未能與家屬達成一致。對於涉事醫生有無停牌、處分,職員指「有措施,是醫院內部管理的事」。
個案一:
做胰腺癌手術移除五器官後 證實無癌
2018年8月郇女士的母親張婆婆,當時77歲,到港大深圳醫院體檢,發現有膽囊結石後留院
照CT(電腦掃描),再做內視鏡造影(ERCP),不足以明確斷症;兩日後到廣州另一間醫院,做PET-CT(正電子電腦斷層掃描),見到有「濃聚影」,即大機率有惡性腫瘤。
醫生斷定是癌症說要做手術,病人和家屬簽字同意。
肉眼、顯微鏡「未見惡性證據」照做手術
2018年8月27日,張婆婆在港大深圳醫院做了切除全個胰腺的胰腺癌手術,當時報告手術順利。但11月開始,張婆婆身體轉差,12月2日因肝功能嚴重衰竭死亡。
「母親去世以後我們就覺得,這太蹊蹺了,所以我們就去封存病歷。」郇女士獲得病歷後頗為震驚,「打開病歷結果,就是切除的五個器官,都是『未見惡性證據』。」
郇女士投訴後發現,原來母親做手術切除的五個器官,即膽囊、胰腺、脾臟、十二指腸、遠端胃,用顯微鏡觀察均「未見惡性證據」,最終化驗亦一樣,即全部都無癌細胞,只有胰腺發現有癌前病變。
「手術前就制定了這個計劃,不做破腹探查(腫瘤),不做術中快速病理(檢查),也沒有調整方案,也不告知家屬。手術中打開以後,發現沒有癌症,就把五個正常器官摘除了。這是一個外科當中最大的手術,但給了一個沒有癌症的病人,做了癌症手術。」郇女士說。
內窺鏡後兩日做PET-CT
不止手術過程有問題,原來郇女士母親當初做檢查的順序都有問題。在港大深圳醫院做完入侵性的內窺鏡檢查後兩日,傷口未恢復,就即刻做高度敏感的PET-CT(正電子電腦斷層掃描),內窺鏡造成的輕微傷口,都會顯示為陰影,導致誤診為胰腺癌。
深圳中院判醫院全責 廣東高院駁回再審
郇女士將醫院告上法庭。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醫院侵害患者知情權,患者死亡與手術方式有一定關係,認定港大深圳醫院須承擔全部責任,賠償62.76萬元人民幣。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醫院再審的申請。
郇女士說打官司並非在乎賠償金額,而是想討回一個公道,「我現在打完官司,醫生不受任何懲處,他在可以繼續拿手術刀,再站在手術台。」
個案二:
無癌症病症診斷遠端膽總管癌 切胰十二指腸
原來張婆婆並非第一個受害人,一樣的事件在港大深圳醫院一早已發生過,而且亦是由同一醫生經手。
《香港01》記者翻查內地法院判決書,發現張婆婆手術前四個月,即2018年4月,一名78歲的患者「L先生」,因為皮膚和眼白發黃求診,當日驗血後,就被診斷為「遠端膽總管癌」,翌日就做「胰十二指腸切除手術」,手術後有胰瘺的嚴重併發症,三日後再做手術,但一直無好轉。
「L先生」不足一個月後死亡,家屬將醫院告上法庭。根據判決書,原來「L先生」只是膽管上皮異常增生,並非患癌,求診時根本沒有癌症病徵,但醫院卻違反診療原則,無充分準備就倉促決定做普通外科最難、最複雜手術之一的「胰十二指腸切除」,並且手術失誤,切斷輸尿管;過度頻繁手術加重病情,更造成新損傷。
法院判醫院承擔80%責任,賠償約146.96萬元人民幣。
個案三:
操作達文西機械人切除肝腫瘤不切底
2021年這名姓紀的顧問醫生操刀的手術,又有醫療事故。2021年5月,當時65歲的患者雷先生,在港大深圳醫院體檢,發現肝臟有腫瘤,所以就在該醫院,做了「達文西機械人系統」切除肝臟腫瘤手術。
「達文西」是先進的機械手臂手術系統,標榜感染風險低,恢復期短的微創手術,以著名意大利藝術家達文西(Da Vinci)命名,每部造價約2000萬港元,內地翻譯稱「達芬奇」。
不過雷先生的手術切除不徹底,18日後要再做第二次手術,同年11月,即手術半年後證實癌症擴散惡化。
索取手術錄像不果
手術後雷太向醫院索取手術錄影片段,但醫院拒絕,再申請時院方就指已刪除。而首次切除的肝臟體積,超過原本計劃的11倍,剩餘的肝臟儲備不足,不能用新藥,一家人不惜賣樓,買每支24萬元人民幣的進口藥來保命。雷先生最終在2023年12月離世。
廣東省醫學會:醫療事故醫療院主責
事後雷先生家屬向深圳市和廣東省衛健委申訴,醫療鑑定確認,達文西機械人手術未能規避定位偏差,且未進行冷凍切片病理檢查,未能及時發現腫瘤遺漏,手術後亦未給予明確的輔助治療建議,僅建議一個月後到門診覆診。
廣東省醫學會判斷屬於第四級醫療事故,即內地分級中最低一級「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醫院要承擔主要責任。
手術前完成網上20小時理論及10次動物操作
「切完之後還留了半塊(腫瘤)在裏面,他(醫生)是不懂操作,我們要求他出示資格證,他就不肯,一直在拖着。」雷太更發現,主刀的紀姓顧問醫生,操作「達文西機械人」的資格成疑,「我先生是(2021年)5月份做手術,他(醫生)5月之前,只上了四個小時的理論課。」
雷太有到廣州,出席廣東省醫學會的鑑定會議,她引述說,「專家問的問題好尖銳。專家問『你做過人的手術嗎?』,他不答。問『你做過嗎?做過多少例?』他說不記得了。」
根據深圳衛健委行政處理書,確認醫生做手術前完成20小時理論課程,和10次動物手術操作,經港大深圳醫院培訓考核通過,但證書並無簽發日期。培訓紀錄顯示,其中達文西理論課程只有四小時,其他是網絡基礎理論。
2023年8月,即雷生手術後兩年,紀醫生才獲得廣東省的考核合格證書。
多番醫療事故申訴程序在2026年初才完成,雷太計劃下一步是司法程序,追究責任,「我們都是走法律途徑,手術錄像要拿,到底是不是毀滅證據,也要有一個答覆。」
2017至2021年醫療事故賠償513萬元人民幣
記者獲得一張港大深圳醫院內部會議的相片,於2017至2021年間,這間醫院的不同專科涉及多宗醫療事故要賠償共約513萬元人民幣,當中肝膽胰外科最多,賠償268.07萬元人民幣,其中3宗是主要責任。
醫院媒體採訪部:對醫生有措施 屬內部管理
港大深圳醫院由深圳市政府和香港大學合作營運,網站仍有列出紀醫生的介紹,他在湛江的廣東醫學院,以及廣州醫科大學畢業,並不是香港派駐的醫生。
港大深圳醫院媒體採訪部門回應郇女士母親的個案,着記者參考2024年的公開聲明;而就雷先生的個案,則表示廣東省醫學會已有鑑定結果,就賠償金額未能與家屬達成一致:「鑑定是四級(醫療事故)就是這個手術與病人死亡無關係。」
至於涉事的紀醫生有無停牌或再培訓呢?職員指「是有些措施,但這是醫院內部管理的事情,是有的。」
醫院2024年回應致命事故:
過程存在不足、家屬言辭不實
就三宗醫療事故及內部會議提及數字,醫生資格、培訓、管理等問題,《香港01》分別向香港大學、港大醫學院及港大深圳醫院查詢,至截稿前未有書面回覆。
郇女士過去幾年不時在網上發布母親醫療事故的判決書,呼籲院方將紀醫生停職,醫院曾在網上回應指「過程存在不足」,會按照法院判決賠償,但無提及法院及司法鑒定機構對醫療事故的結論,並指家屬網上言論不實。
家屬:若早處分可免下一個悲劇
「我就是要在媒體上發表我自己的遭遇,也引起別人關注的同時,也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不要像我這麼傻,別人說什麼就是什麼,然後就匆匆忙忙做手術。」郇女士說,多年的司法程序,令她身心俱疲,「如果當初上一個人受到傷害,如果有人管的話,有人站出來說話,他(醫生)受到一定處分,可能就不會發生我母親的悲劇。」
雷太事後才知道,原來丈夫2021年做手術期間,醫院和醫生正是在處理之前兩宗醫療事故官司,「我老公是2021年做手術的,他2021年正正是被人告。我就是被害的,法院以前都判了他們主責,而且要賠償,我還讓他(這個醫生)做手術。如果當時我讓他做,大家消息靈通一點,我就不會走到這一步。丈夫本人也很後悔,我也後悔到不知怎麼說,畢竟是一條人命,當時他是家庭頂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