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觀.杜淦堃|星港「爭議解決」友誼賽沒有輸家

撰文:法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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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觀專欄|杜淦堃資深大律師

金庸先生筆下,有《天龍八部》的「北喬峰、南慕容」,亦有《射雕英雄傳》的「東邪、西毒」,比喻武林中旗鼓相當、各擅勝場的高手。香港與新加坡,雖然沒有刀光劍影,兩地有人卻同樣愛把對方拉來比一比:坡有「海南雞飯」,港有「黯然銷魂(叉燒)飯」;坡有「環球影城」,港有「米老鼠」;坡搭MRT,港搭MTR。一座主題公園、一程地鐵、甚至一碗飯,似乎也總要切磋一下。最近有幸獲邀到新加坡參加《新加坡公約周》(Singapore Convention Week),才發現這場「國際友誼賽」原來早已打進「爭議解決」(Dispute resolution)的賽場。

星洲有完整「爭議解決生態圈」

《新加坡公約周》由新加坡律政部主辦,是當地一年一度的國際爭議解決盛會。它以新加坡簽署的《新加坡調解公約》命名,但節目卻遠不止於調解:從爭議預防及調解,到仲裁、國際商事訴訟,以至仲裁裁決的執行,都可以在這個星期的不同活動中找到。2026年的活動更吸引來自逾100個國家的律師、大律師及政策制定者。

最值得香港借鏡的,是新加坡對爭議解決市場的理解。新加坡不只是發展一個仲裁中心,而是在經營一個「一條龍」、完整的「爭議解決生態圈」:爭議未必一開始便要打官司:可以先避免爭議,繼而往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ediation Centre,簡稱SIMC)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到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簡稱SIAC) 仲裁;需要法院介入時,又有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簡稱SICC)處理裁決的執行。加上政府的政策推廣,幾個品牌互相支撐,新加坡公約周更像是一年一度的「復仇者聯盟」,把整套制度一次過展示給全世界。

香港有「一國兩制」獨特優勢

香港最難複製的優勢,首先是普通法。香港不只是「有普通法」,而是在中國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中英文雙語、成熟的商業法律制度、獨立地運作的司法機關,以及長年累積的國際商事爭議經驗,構成一個相當獨特的組合。這也是為甚麼對於涉及內地企業與境外商業世界的爭議,香港往往是一個非常自然的中立場所。

對內地企業而言,這個位置尤其重要。香港與深圳、廣州等大灣區主要城市一衣帶水,商業文化和語言較容易銜接;但處理爭議時,卻可以進入一個以普通法為基礎、具有國際化程序及獨立地運作的司法機關的法律環境。這種「近中國、通國際」的組合,不是單把兩套制度簡單放在一起,而是香港本身最獨特的價值。

更重要的是,香港與內地之間已建立了一整套實際運作的法律橋樑。2019年生效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讓香港成為內地以外首個、亦是至今唯一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使符合條件的香港仲裁,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財產、證據及行為保全。這意味着仲裁在香港進行,必要時卻可以借助內地法院的強制力保護資產及證據。香港與內地之間亦有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令「香港仲裁、內地執行」成為跨境商業爭議中一個切實可行的選擇。

國際仲裁中心體現香港特色

這些制度安排可反映在香港的仲裁實務上,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簡稱HKIAC)是其中較具代表性的一個例子。

HKIAC的案件數字可反映出香港在國際仲裁中的位置:2025年,HKIAC登記582宗新案件,爭議總額約1,262億港元;其中84.3%的仲裁案件,以及92.9%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均屬國際案件,當事人來自61個司法管轄區。換言之,這些案件的當事人並不限於香港或內地企業,而有相當部分來自亞洲其他地區及世界各地。

HKIAC所接的案件,也有香港自身的特色:一邊是內地及香港企業,另一邊則是來自亞洲其他地方及世界各地的當事人。香港的普通法制度、法院對仲裁的司法實踐,以及與內地之間已有的仲裁協作安排,都是選擇仲裁地時自然會考慮的因素。對涉及內地和海外交易的企業而言,香港與內地之間的距離,以及兩套法律環境之間的聯繫,都是選擇仲裁地時自然會考慮的因素。

「爭議解決」友誼賽沒有輸家

新加坡當然也沒有停下來。SICC自2015年成立,便以國際法官陣容處理跨境商事案件;香港則在2026年宣布成立相似的香港國際商事法庭(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簡稱HKICC)。再加上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兩地在爭議解決上的版圖,正變得愈來愈相似。你有SICC,我有HKICC;你有SIAC,我有HKIAC。這場「友誼賽」,看來還會繼續上演。

但這場競爭不是零和遊戲,和武俠小說不同,「武林至尊」不需要分出高下。新加坡的做法展現出爭議解決不只是仲裁中心的單打獨鬥,而是要把調解、仲裁、訴訟以至執行串起來的一套連環拳;香港則有自己的獨門內功心法 — 與內地的法律聯繫、普通法制度,以及多年累積的國際仲裁經驗。兩地固然良性競爭,但有時候,最好的友誼賽,就是打完一場,再互相觀摩學習。

所以,這場「友誼賽」其實沒有輸家: 對企業而言,多一個強大的亞洲爭議解決中心,意味着更多選擇;對香港和新加坡而言,彼此比較、彼此學習,反而可能令兩個城市一起變得更強。至於「海南雞飯」和「食神叉燒飯」誰勝誰負 — 這項爭議,恐要留待饞嘴的洪七公仲裁一下。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是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內地事務常委會聯席主席、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聯合主席。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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