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觀點】人肉路障可避免 警員執法欠常識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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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11/2),在粉嶺公路,一輛涉嫌觸犯交通規例的私家車,以高速行駛逃避警方追截,一名正在前方協助追捕的交通警員卻響起警號,示意前方車輛慢駛,及後被追捕的私家車從後高速駛至,因收掣不及造成車禍。
今次事件除了令被追捕的私家車上兩人傷重不治,另外還有四名市民和一名警員受傷,須送院治理。雖然警方事後解話指,該名交警示意車輛慢駛是「絕對合乎安全規則」,但從網上流傳的行車紀錄影片看來,該名交警的做法不但有違常識,更罔顧市民安危。看來警方並沒有汲取2009年觀塘繞道一事,再度將市民當作「人肉路障」。

警員執法欠常識 市民安危應是首要保護

2009年,警方在觀塘繞道阻截非法賽車,執勤警員截停並徵用市民的車輛作為路障。事件中警員示意幾輛途經的車輛,分別停泊於三條行車線上,隨後十多輛私家車高速駛至並衝向「人肉路障」,令十多輛車被撞毀(包括被強徵的車輛)。雖然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事後就此做法向外界道歉,並承諾警隊將作出檢討及制訂路障指引,但就今次粉嶺公路一事來看,警方並沒有汲取上次的教訓。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總督察葉國偉事後會見傳媒表示,警方如見車輛快速行駛,首要任務是保障公眾安全;示意車輛慢駛,合乎安全規則。不過,被撞車輛的行車紀錄儀顯示,該名交通警員雖有響號,通知司機們警方正在執勤,但該交警卻未如葉國偉是示意車輛慢駛,還停下電單車,疑似安排後方車輛停下來作「人肉路障」。難道這算是「保障公眾安全」嗎?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總督察葉國偉(林振華攝)

雖然葉國偉事後解釋,指該名交警在附近當值時,得悉後方有同僚在追截疑犯,故示意車輛慢駛;但從處理手法看來,不論是警方所稱的「安全規則」,或是該名交警的判斷力,兩者皆是有違常識的做法。

縱然追捕疑犯時,警員已有指引遵從,但其臨場判斷力才是至關重要的一環。一般而言,警員在執勤時,須冷靜留意環境因素,從而作出相應而合理的部署,故指引在真正行動時,其作用也僅是參考用途。不過今次該名交警安排兩線車輛同時慢駛(先採信警方「解釋」),根本就是置市民性命於不顧。正如2009年觀塘繞道一事,被追捕的賽車根本不會因前方有「人肉路障」而「投降」,反而更會想盡辦法突圍而出。換言之,不論是該交警的臨場判斷,或是「按照指引」行事,兩者都反映出警方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有欠應有的常識。再者,在被追捕者的角度而言,他在逃亡時只會開盡全速逃亡,根本沒可能預計前方有路障,故警方指示車輛慢駛(或停駛)只會增加追撞的機會。是次事件不禁令人質疑,警務處到底多年來有否借鏡九年前「人肉路障」的錯失,知道「被追捕者不會輕易投降」這個顯淺的道理。

遭波及的私家車嚴重損毀。(林振華攝)

按「指引」行事非擋箭牌  警方須開誠布公

從粉嶺事件看來,警方經過觀塘繞道一事後,很可能仍未作出適當的指引調整,才會令無辜市民當災。2009年「人肉路障」事件發生後,曾有傳媒指警隊內有「不明文指引」,稱警方在執行反賽車或其他罪案時,能截停非目標車輛以作攔截之用;同年年底,又有傳媒引述消息指,當局已決定禁用「人肉路障」。

不過從觀塘繞道和今次一事相比,兩者性質甚為相似,令人質疑警方高層多年前稱會「汲取經驗,將來可採取更好措施」的承諾只是流於空談,敷衍了事,才會導致今次事故。除了警員的判斷力有待加強外,警方的當務之急是要重新審視該「指引」是否已經足夠保護市民。當然,前線警員在學堂或指引上所學到的只是理論層面,實際執行時卻極受現場環境所局限,使警員未必有冷靜的智慧,能夠在市民的安危和追捕犯人取得平衡點,但無論如何,在合理性上警方都不應該以別人的安危來阻截犯人。

今次事故起因是因為警員臨場判斷有誤,還是警方執勤指引有欠完善,警方都需要向市民開誠布公,清楚解釋為何觀塘繞道的「人肉路障」會在九年後於粉嶺公路重演。唯一能夠肯定的是,「人肉路障」及其傷亡本可避免,而警務處至今仍欠公眾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