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市加租荒謬 房委會應寬免公屋租金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房委會完成兩年一度的租金檢討,公屋租戶將「疫」市加租。經濟下行,租金反升,反映房委會租金調整機制的僵化,未能反映疫情所帶來的影響,長遠上政府與房委會必須檢討有關機制。而當務之急,要紓公屋租戶之困,房委會必須承諾提供足夠的租金寬免,與租戶共渡時艱。

早前盛傳公屋加租,各界幾乎一致狠批房委會做法。房委會經檢討後周二(23日)決定今年會按機制向公屋租戶加租9.7%,並將於9月1日生效,每月租金上升金額由42元至498元不等,多數住戶每月加租151至200元,涉及全港共約78萬公屋租戶。至於會否提供租金寬免,房委會指將於下月開會再作討論。

房委會建議,公屋在9月1日起加租9.66%。(資料圖片)

經濟下行,不少市民生計不保,房委會卻逆市加租,反映有關機制未能考慮當前情況。房委會每兩年將進行一次公屋租金檢討,當中會按《房屋條例》所要求,比較公屋租戶於過去(第一期間與第二期間)的收入指數變化,若期間租戶收入增幅大於0.1%,房委會就須以同樣增幅(上限為10%)調整租金;如收入跌幅大於0.1%,公屋租金亦須就其幅度下調,惟當中不設下限。

機制須重新檢討

以本年度調整為例,公屋戶的平均收入由「第一期間」(2017年)的2.26萬元增加至「第二期間」(2019年)的2.48萬元,升幅大約為9.7%,故今年公屋須以此幅度加租。但明顯地,調整機制並未能參考調整年度的實際情況,反而以此前年份的變化作調整基準,數據自然滯後現實情況,故在疫情下經濟轉壞,公屋戶縱使本年收入有所下降,這些情況均不能及時反映於租金調整機制中。

附注:根據《房屋條例》第8條,公屋租金於2010年1月1日首次調整,當中「第一期間」與「第二期間」分別為2007年及2009年,其後每次調整的「第一期間」將為此前最近一次調整的「第二期間」,「第二期間」則為上次調整「第二期間」屆滿日期的兩年後。以2012年的調整為例,其「第一期間」為2009年,「第二期間」則為2011年。如此類推,本年度調整的「第一期間」與「第二期間」正是2017年及2019年。

更甚者,《房屋條例》要求房委會定期調整租金,卻不容許因應突發情況暫停調整。即使房委會承認本港經濟前景具挑戰性,但須因法律約束須依期調整租金,這情況正顯示出《條例》僵化。長遠來說,政府與房委會必須重新檢討《條例》,增加調整機制對當前社經狀況的反應及靈敏度,如容許房委會於特定條件下短暫凍結租金調整。

應提供兩個月寬免

在目前機制下,房委會唯一能紓緩租戶壓力的方法,就只有寬免租金。房委會目前稱仍要繼續研究有關做法,但其實在過去經濟相對順景時,房委會亦有曾向租戶「派糖」。例如在2012年,當時公屋租金獲准「加爆」10%,除了政府向公屋租戶代繳兩個月租金外,房委會同樣有為租戶寬除一個月的租金。反觀今天,本港失業率已經升穿金融海嘯高位,政府過去亦已先後宣布為租戶代繳兩個月租金,房委會絕對有必須作出租金寬免。

房委會雖指出,如向租戶提供一個月租金寬免,將會將抵銷加租後租住房屋運作帳轉虧為盈的情況,甚至造成7.03億元的赤字。但大疫當前,房委會理應以租戶福祉為最優先的考慮。況且正如我們早前指出,房委會盈餘充足,實不應該多作吝嗇。而僅提供一個月租金寬免,亦不足夠抵銷租金加幅,運房局局長陳帆周三(24日)建議為公屋租戶提供兩個月租金寬免,做法更為可取。既然陳帆表示將親自邀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積極考慮及接受建議,房委會亦應從善如流,與租戶共渡時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