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入息限額機制的扭曲與革新之需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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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周一(9日)討論上調2020至21年度的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會議中有議員質疑現行機制成效不彰,並認為房委會建議的調整幅度仍未與最低工資掛勾,使基層容易超出入息限額,跌出政策保障外。雖說在公屋數量嚴重不足的局限下,政府先照顧最有需要的人無可厚非,惟此亦不能忽略未能申請公屋、但又難以負擔私樓的階層。因此,當局除了長遠須大刀闊斧增建公屋,中短期內亦可發放租津,一解「夾心階層」的燃眉之急,以照顧不同群體的適足居住權。

房委會建議由四月起調整來年的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 平均幅度分別為5.4%和3.4%。(鄭子峰攝)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周一開會時,房委會建議由四月起調整來年的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平均幅度分別為5.4%和3.4%,其中單身人士的入息限額增幅最高,上調8.2%至12,800元,而二人家庭亦上調至19,430元。當局預料,調整後將有16萬個私樓非業主住戶,符合新入息資格。

入息限額的計算機制

縱然調整幅度的計算方式,已跟宏觀經濟環境掛勾,但如同民主黨議員尹兆堅指出,現行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調整機制,仍然未與最低工資掛勾,如二人住戶在最低工資保障下,其入息已達19,500元,僅僅高於調整後的上限19,430元。換句話,即是二人住戶要成功申請公屋,其總入息還要比二人合計的最低工資為低。雖然房屋署署長唐智強會上承認公屋不足的現況,但亦重申現行的資格檢討機制已是最好。

可是,領取最低工資本該是經濟能力較遜的民眾,按常理應亦符合公屋的申領資格,那為何「行之有效」的機制會出現如此矛盾,使到社會的弱勢群體遭排除在外?回想房委會當初設立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的原意,本是要在公營和私營房屋市場劃下界線,凡是入息和資產均低於既定限額的住戶,則會被視作「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 因而合資格租住公屋。不過機械化的計算公式,卻創造了財政上未能負擔私樓、資格上不能滿足公屋的邊沿群體,而箇中原因可見於下述公式:

公屋入息限額=住戶開支+備用金

在「住戶開支」的組成部分中,可細分成「住屋開支」和「非住屋開支」,前者以「與公屋單位相若的私人樓宇單位每平方米租金」,乘以「參考單位平均面積」;後者則以住戶開支統計調查,乘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或入息因素(較高者為準)。然而,此機制卻產生出不少「夾心階層」的原因,部分是因機制基於私人房屋市場的扭曲制定。

參考單位面積的局限

在「參考單位面積」一欄中,房委會分別假設一人和二人租戶分別為14.9 平方米(約160平方英尺)和22.3平方米(約240平方英尺)。雖說這同是反映私人樓宇的人均居住面積,但「納米樓標準」盛行不等於合理。再者,一人租戶的新修定還要較10年前的15.3平方米更小,更難言可追趕國際人權公約中理想的「適足住屋權」。因此,政府以劏房的租金和平均面積當作「正常」的居住環境,再換算至公屋的申請資格,自然會將「夾心階層」在私人市場的困境,延伸到公營房屋市場的申請資格中。

雖然在公營房屋短缺下,當局先照顧最須幫助的人實屬無可厚非,但反過來說將公屋的入息限額設於較高的門檻,亦違反了幫助「不能負擔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原意,兩面不是人。儘管在解決基層住屋之憂上,長遠只能期望港府會大刀闊斧增建公屋,但在短中期當局不單須檢討現行機制,洞悉和解決政策潛在的矛盾,同時亦考慮對上述的夾心階層發放租金津貼,再配合租金管制,以免業主坐地起價,一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