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擬推新例「強制遛狗」 香港想學也學不來?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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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動物權益屢受各國政府關注,除了防止虐待動物,確保動物生命不受威脅之外,部分外國政策甚至會更進取地考慮到動物福祉,要求寵物主人對其寵物負起更明確的積極責任。近日德國農業部長洛克納(Julia Klöckner)便表示將考慮推出新法例,要求國內狗主每周須遛狗兩次。

德國當局公布「每日遛狗兩次」、「每次不少於一小時」之類內容後,國內也有些爭議。例如有當地民眾表示不希望在炎熱夏天帶同狗隻每日散步兩次,也有市民明言擔憂如何執法,「鄰居會懷疑我散步的時間太短然後報警?」部分貓主更擔心日後每周更換貓砂的次數也會受法律限制。但不論如何,德國的立法建議態度積極,從動物保護及民眾生活質素角度看,大方向可取。

香港工時長 放狗如奢侈

德國計劃推新法例,建基於德國有研究發現,國內逾900萬隻犬隻並未得到足夠的運動時間與外界刺激,例如狗隻與其他動物、大自然或與人類的活動交流。決策者可以更進取地考慮到動物福祉,而非將動物權益限於「生存以上」,這一方面值得香港在訂定《動物福利法》時加以學習,引入條文列明寵物主人的照顧責任,改善動物的生活條件。

但是若想在香港推行類似法例,可謂相當困難。試想像,德國除了要求狗主遛狗,同時計劃禁止長期栓禁狗隻,不准全日獨留狗隻在家,也可能要求主人一日數次照顧「毛孩」。香港的狗主不是不想,但港人工時長,辦公室又一般禁止寵物,港人難言兼顧寵物與工作。

香港可以學習甚麼?

德國例子或許「走得太前」,香港難以照單全收,但其保護動物的進取態度,仍然值得本港當局反思。香港推動《動物福利法》立法多時,無奈至今立法無期。一方面漁護自然護理署應盡快推動立法,保障動物的基本福祉,但另一方面,德國例子也正說明改善動物生活同時,單靠立法其實難以成事。

德國報告指出狗隻需要有充足的活動量,需要有足夠的外來刺激,而以香港對比德國,香港飼養狗隻的條件可謂相當嚴峻。本港居民的居住空間普遍有限,狗隻留在屋內活動量自然不足,狗主需要帶同狗隻出外散步,才能確保狗隻有足夠活動量。

香港有香港的環境限制,難以提出如德國進取的動保政策,但這也不是當局步伐緩慢的藉口。現時容許狗隻進入的寵物公園只有48個,部分狗主被迫「偷偷」帶同狗隻到不歡迎狗隻進入的公園活動。康文署尚可為本港狗主著想,着手增建寵物公園,甚或研究停止限制寵物進入公園。本港寵物的活動空間有限,尚待當局着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