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車牌查冊關乎公眾利益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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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周二(3日)拘捕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指當事人在運輸署系統查冊車牌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誠然,目前車牌查冊的申請表上並未有傳媒查詢一項用途可選,但傳媒過往經常進行查冊工作,相關做法有助促進公眾知情權,當局宜作全盤考慮。

在《鏗鏘集》的〈7.21誰主真相〉片集,製作團隊取得去年元朗西鐵站襲擊前一刻的閉路電視片段,記錄當中接載白衣人的車輛車牌,透過運輸署系統查冊車牌,再根據登記人和公司資料追訪車主,了解他們在事件的角色。

昨日(3日)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為採訪有關「721元朗事件」時,涉因查車牌取得車主個人資料,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捕。(資料圖片/黃金棋攝)

運輸署接納公眾利益查冊

查冊車牌號碼,可以得出車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和登記地址等資料。誠然,查冊涉及市民私隱,相關資訊亦可能被作不法用途,商界和警方過往多次建議政府收緊查冊資格和資料。不過,濫用個人資料者已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相信有一定阻嚇力。退一步說,即使登記冊上有個別資料較為敏感,例如身份證明文件,當局亦不用一刀切不容許傳媒查詢。

現時查冊車牌號碼,必須填選查閱目的,包括法律程序、買賣車輛或其他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但就沒有傳媒報道之用。如此規限本身是否過於狹窄,本身值得商榷。一來《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訂明,當局提供車牌登記冊資料若符合公眾利益,可酌情免收查冊費用,意味查冊本來不只是用於個別市民買賣車輛之類。而傳媒報道本來也被廣泛視為關乎公眾利益,值得被確認為查冊的合理用途之一。

在2017年(上圖),在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申請表中,申請理由除了可選擇「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外,亦可選擇「其他」並述明。不過,在2019年(下圖),卻更改成「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新聞工作者靠查冊取得資料的做法由來已久,除了車牌,還有地契、商業登記、選民登記等,例如查冊車牌揭發停車場違反出租車位、查冊選民登記資料以揭發種票醜聞等。而且一直以來,各間傳媒也常利用車牌查冊資料進行報道。這因此亦涉及另一個問題,就是今次《鏗鏘集》編導查冊被捕,容易產生選擇性執法的公眾觀感。

雖然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解釋,拘捕編導是因為收到市民報案,但若然查冊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警方根本不必等收到投訴才執法。加上今次涉及新聞工作者,警方的回應若未能釋疑,容易予人處事不公正之感。這次事件後,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加入新聞採訪作為查冊原因,值得當局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