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換不來堅強 嚴懲反帶來創傷
在本應倡導守護未成年人權利的6月1日國際兒童節當日,香港籃球名宿、漢華中學校外籃球教練翁金驊卻爆出體罰風波。一段在社交媒體廣傳、事發於兩年前的短片顯示,一名學生被翁金驊捉着手「自摑」。與此同時,漢華中學的多名學生在接受訪問或公開表達時亦指出,曾目睹翁金驊以體罰方式責罰學生,或以粗口進行言語責罵。
據報道,涉事學生當日遲到,而他和家長也都認同翁金驊是在進行「紀律教育」,所以沒有報警。事件引發網民非議。一些人認為,體罰雖然嚴苛,但效果立竿見影。但更多人認為,體罰並非正確的教育方式,恐怕扼殺學生的運動熱情。已被停職的翁金驊則在社交媒體發表貼文,公開承認體罰是錯誤的,但也強調「傳承籃球這項運動仍然是我的抱負」。
中國傳統教育觀念當中,有「棒下出孝子,嚴師出高徒」一說。無可否認,體罰能夠透過施加肉體疼痛或製造恐懼,強行切斷某種行為;在體育教育領域,體罰往往也被視為磨煉堅強意志的方式。然而,這種順從並非基於認知上的改變,而僅僅是對痛苦的迴避;一旦脫離特定環境,經體罰而實現的教育成效或會蕩然無存,遑論以培養強大的心理韌性。更值得注意的是,每一次體罰,變相都在傳遞一個錯誤邏輯:擁有權力者可以對弱者施加肢體支配。因此,與短期、虛假的服從相比,體罰的負面創傷更是長期而且難以逆轉的。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人類發展和家庭科學教授伊利沙伯(Elizabeth Gershoff)綜合全球69項長期研究指出,諸如「打屁股」之類的體罰對兒童的成長不具備任何積極作用,反而會顯著增加兒童的「加強行使暴力傾向」、「反社會行為」及「在校破壞行為」。哈佛大學在《兒童發展》發表的研究成果指出,「打屁股」可能會影響兒童的決策和處理能力,讓他們對潛在威脅更敏感。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的報告進一步量化了這種傷害——遭受體罰的兒童,其綜合發展指標的達標率比同齡平均水平低了24%。
早在1991年,特區政府就以法律形式明文禁止任何教員對學生施以體罰,包括對學生施以罰跪、打手板、擊打身體等任何形式的肉體懲罰,違者可依《侵害人身罪條例》控以「普通襲擊」或「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等罪名。然而,不同形式的校園體罰依然屢禁不止。2023年11月,地利亞修女紀念學校一名14歲男學生因欠交功課而「罰企」期間,被一名女教師捉緊衣領連續擊打上臂;涉案教師事後被控一項虐兒罪,獲准以簽保守行為處理。
社會無法根除體罰等不良教育方式的根源之一在於,大眾對於「合理管教」與「嚴重虐兒」之間的邊界,缺乏清晰認知。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在2022年進行的調查顯示,多達62%的受訪者明確贊成體罰並非有效管教方法;不過,在看到潛在虐兒個案時,絕大多數目擊者都選擇保持沉默或消極旁觀,只有23%的受訪者表示經常採取行動;而在不採取行動的人中,有三成坦言是因為「不確定是否屬虐兒個案」。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對翁金驊風波的回應,或多或少反映了社會對於全面禁止體罰尚未形成明確共識。他認為,教學過程中存在肢體上的教育,若不涉及侵犯性或未構成很嚴重的受傷,即「輕觸型」行為並無大礙,況且「薑要磨先辣、鐵要打先硬」。然而,正是因為這種界限模糊,不少「輕微觸碰」難免漸漸變成「嚴重傷害」;畢竟並非每位教員的每次「肢體教育」,都能理智、恰好地維持在所謂的安全界線之內。
近年香港保護兒童法例有所進展,但也仍有亟待完善之處。本年度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規定,學校教員、官校教員及校長、職訓局青年學院教員及院長、寄宿學校舍監,若在工作中發現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有法律責任立即舉報。然而,諸如強制自摑、粗口責罵等行為,往往沒有造成即時可見的嚴重身體傷害、卻可能給學生留下身心傷害的「灰色地帶」行為,有關條例恐怕難以適用。
教育界亦長期缺乏一套在校園中行之有效的體罰預警及防治體系。根據2021年的立法會會議文件,教育局在回應相關質詢時表示,對於涉嫌體罰學生等行為不檢的教師,各學校一般會採取從僱主的角度自行作出懲處。不同辦學團體、不同學校之間對於體罰的容忍度與懲罰標準存在巨大差異,相關事件的保密性亦導致學校與學校之間難以分享紀律處分經驗。除了以持續推行「正向教育」等方式革新教師們的教育觀念,在傳統行政指引以外,教育局亦應建立健全的預警與監管機制,讓學生們的校園生活能夠免於體罰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