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疫或手停口停 政府不乏方案應對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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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強制檢疫的安排出現種種混亂,除了食物有問題之外,取消檢疫的通知亦做得不足。特首林鄭月娥周二(11日)更為此致歉。除了檢疫安排問題外,不少市民在強制檢疫期間亦生計不保,不享有薪病假,值得官員正視。

早於新冠疫情去年初開始侵襲香港,出現「火鍋群組」起,密切接觸者檢疫期間的生計問題已受關注。當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僅叫僱主體恤諒解僱員,彈性處理工作安排,包括容許僱員在家工作或放有薪假期,但沒有明確指引或要求。

但現實是並非所有僱主也會體恤強制檢疫的僱員。職工盟指出,疫情爆發至今收到逾200宗相關的勞資查詢和求助,例如僱員要以有薪年假和無薪假處理,甚至直接被當缺勤,而日薪散工亦失去收入。單看個案數目也許不多,但未必所有受屈僱員也聯絡工會,實際數目相信更多。

自新冠疫情爆發起,社會便要求政府訂立有薪檢疫津貼,免得打工族手停口停。(李澤彤攝)

隔離檢疫假早有先例

其實早在2003年爆發SARS期間,勞工處曾發指引稱隔離者可獲衞生署發病假紙,因此受檢疫者可放取有薪病假,當局亦呼籲僱主向未有累積足夠有薪病假日數的僱員照發有薪病假。或許因為現在的隔離期長達21日,遠較SARS時期最多十天長,而且現在納入密切接觸者的範圍較廣泛,因此如今的檢疫令並不包括發放病假紙。但在政府內部,公務員事務局已發指引,若政府僱員須檢疫,部門可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員工特許缺勤而不用扣假。類似安排能否延伸至私人企業,值得當局思考。

要保障僱員,另一種做法是政府修例,指明因為接受強制隔離而無法值勤的僱員同樣受《僱傭條例》有薪病假保障。但問題在於僱主可能難以全數負擔隔離檢疫的有薪病假,尤其是中小企業。政府若循此途,是否需要按企業規模,適量補貼在中小企打工的檢疫者的病假開支,也要考慮。

另一種辦法則毋須改動僱傭條例,而是採用政府為新冠肺炎患者特意設立的5,000元恩恤現金津貼,一次過向隔離檢疫者發放津貼。此舉好處是款項由政府而非由僱主支付,而且可以覆蓋更多對象,包括自僱人士以至料理隔離檢疫親人的照顧者。

外地例子多 可分級補貼

外地不乏隔離檢疫補貼措施,港府和僱主大可參考。在台灣,僱主需要支付接受強制檢疫員工的薪水並給員工放假,而僱主可以就該筆金額得到雙倍利得稅扣稅額。此外,檢疫假不僅惠及僱員本身,亦惠及照顧者。在新加坡,受隔離檢疫者的僱員同樣可申請有薪病假。在此之上,為增加低收入家庭的支援,只要有成員需要檢疫隔離或居家隔離,而檢疫導致家庭收入減少至少一成,就可申請一次過最高1,000新加坡元的津貼。

針對企業負擔壓力,紐約市政府就定出三級制的官商共同補償,企業員工數目和年淨收入愈少,政府補貼愈多。聘用不多於十人而每年淨收入低於100萬美元的小企業,隔離檢疫員工合資格申請有上限的有薪家庭假期及殘疾津貼。中型企業的僱員可先獲企業最少五天的有薪病假,之後再申請津貼,大企業就要自行承擔僱員的有薪檢疫假。

若然本港疫情逐漸結束,沒有更多市民需要接受強制檢疫,那當然是最好的情況。但萬一疫情揮之不去,持續地有更多打工仔要接受檢疫,因而手停口停的話,政府便應及早制定方案,盡量在疫情保就業並保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