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拓土地「精簡發展小組」竟淪謎團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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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就擴闊發展局「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組成和職權的工作進度及成效作出了提問,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本星期三(6月23日)的書面答覆卻未正面回應有關問題,行文措詞幾近直接複述陳恒鑌的提問,更將與小組無關的檢討法例工作拿來充撐場面,令人懷疑精簡發展小組表現很有可能未如理想。

2017年10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在《施政綱領》下為「開拓土地」列出了一項「短期措施」,那就是「於發展局規劃及地政科成立督導小組,研究如何盡量統一及理順發展局轄下相關部門在審批發展項目時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到2020年11月的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演辭,她又表示「已授權發展局局長擴闊其督導小組的組成和工作範圍,包括納入發展局以外的審批部門;以便更全面地檢視政府和私人項目的發展審批程序,以及理順各個政策局之間與發展相關的規定」。

雖然「精簡發展」小組的出現自本屆政府上任之初已見相關構想,但迄今為止其工作速度及成績實在都難言令人滿意。小組首批安排等到2019年6月才能公布,牽涉具體成果僅有《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發展管制參數:建築物高度限制》兩份新訂聯合作業備考而已,及後的第二、三批安排亦只涉及新訂聯合作業備考《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與地政處作業備考《設計、規劃及高度條款》,甚至連一份只供一般參考的「非建築用地」常見問題文件都要拿來濫竽充數。

局長不悉小組成立日期

尤為諷刺的是,按理負責召集精簡發展小組的黃偉綸,近一年間竟然連其成立日期都有多於一種說法。去年11月他回答陳克勤議員時稱「發展局規劃地政科於2017年10月成立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到12月回答劉國勳議員時變成「由發展局與其轄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在2018年組成」,然後今個月初他回應「全方位增加土地供應」議案時又說「在去年,在行政長官的支持之下,發展局成立了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連決策局長都沒弄清楚小組成立日期,怎能叫人放心相信在他帶領之下小組工作會有充足成效?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資料圖片)

況且精簡發展小組本身成立目標明明是要檢討發展局內部如何加快其土地發展審批程序,但結果作為「短期措施」的它自身運作效率亦未見得有多高。現在小組督導範圍又要擴展去到該局以外部門,可是局長早前在今年4月還只表示「由於擴闊精簡程序的工作自去年年底才開始,我們現正諮詢相關部門,以便草擬經擴闊工作範圍下的初步精簡建議」,換句話說相關部門溝通接近半年之久連其工作範圍都沒確定。

隨着特區政府換屆在即,難免叫人愈加擔心精簡發展小組工作最後逃不過「爛尾」的命運。如果主事官員真想它發揮出加快開拓土地及發展房屋的作用,他們最先需要「精簡」的大概是小組自身運作程序,別再抱持官僚作風緩慢處事。否則無論再成立多少個類似的小組、委員會或什麼組織機構,結果都只會是激化重床疊屋的架構、製造更多可用作藉口的名目,對於實際解決問題沒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