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申報國籍及護照 政府交代原則與機制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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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一屆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籌備如箭在弦,若無意外今年9月將會產生《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通過以來的第一屆選委會,並且將由他們選出香港下任行政長官以及部分立法會成員。日前有消息指政府要求當然選委填寫資格審查表格,以申明本人及配偶是否持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其中有關BNO的號碼和日期亦需申報。到星期二(7月13日)特首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有關安排,她表示有關表格是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提供「第一手資料」,但未有交代進一步處理手法。

其實有關議題早在今年4月立法會審議完善選舉制度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已經提出,工聯會麥美娟當時稱「主動申報」好過被「起底發現」。儘管現行選舉條例並未明文規定擁有外國國籍人士不能參政,而且《基本法》第67條亦有提及容許不超過兩成立法會議員由「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擔任,但雙重國籍的問題始終是一個政府要盡快釐清的參選要求。

雙重國籍問題在香港的產生當然有其歷史因素。在上世紀80年代討論香港前途問題期間,中央有意穩定香港大局,遂容許《基本法》條文中加入容許雙重國籍持有者出任立法會議員。問題是,去年6月30日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港區國安法》,有關條文已經明確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列為刑事罪行,而所謂危害國安行為包括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如果民主派議員因為出席外國國會聽證會而鋃鐺入獄,另一方面持外國國籍者卻可繼續影響香港核心機關的選舉甚至成為候選人,這種做法似乎就顯得於理不合了。

建制派真的忠誠嗎?

回歸24年以來,不少官場或政黨中人往往都在出任特區政府重要公職前夕,方才匆匆放棄外國國籍。其中,資格審查委員會非官守成員劉遵義教授亦是被委任為行政會成員方放棄美國國籍;至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是當選主席後才放棄英國國籍。這樣難免令人猜想,如果有關人士未獲相關任命,是否就會一直保留外國國籍?單純為了出任本地公職放棄外國國籍,是否真能算作「忠誠」之舉?

隨着幾個重要選舉即將來臨,特區政府應該盡快就有關雙重國籍引發的忠誠問題交代清晰立場和方案。尤其特首林鄭月娥已經委任出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領導的資格審查委員會,公眾自然期待有關國籍安排可以公開透明,對於今次填寫資格審查表格到底單純是要滿足申報要求,抑或部署根治「忠誠」及「愛國」資格問題的前期工作,政府需要給予一個清晰說法。

當然,政府若觸及從政者和其配偶是否持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很大機會引起官場或政黨的反彈,尤其是部份年長政務官或商界、金融界中人等更是格外易受影響。假若政府真想取締外國國籍持有者對本地選舉制度的影響,可以先考慮為他們提供過渡安排,然而長遠來看選委資格背景關係國家安全大事,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不能回避的問題,放任問題怕是難以長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