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發展權在政府 民間發聲應當回應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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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星期四(8月19日),本土研究社與公共專業聯盟發佈「煥然一新」計劃書,向政府建議在14個位於包括「棕地」、「丁地」新界土地群發展六至十餘層的鄉郊式房屋及居屋,而發展局回應則指對回收發展區外「棕地」持開放態度,同時指出當局會用「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補足作特定公共用途的私人土地規劃工作。

然而截至現時為止,「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至今其實僅收到了三宗申請,並且尚無任何一宗正式獲得通過。況且該計劃要求發展商主動申請,導致政府在計劃之中必然僅處於被動角色,再加上發展商選擇用來申請的土地時,正常應該只會優先考慮自身利益,所以執行起來未必有利政府集合地塊發展公營房屋,尤其對零散的「棕地」來說這種限制更為致命。

主導掌握發展 避免選擇收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2019年的《施政報告》裏曾聲稱會加快規劃,然後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和其他適用條例收回私人土地發展公營房屋,其中就包括了約450公頃「可能具發展潛力,但未納入新發展區或其他發展項目,大部分屬私人擁有的新界棕地」,而從善用「棕地」的角度來考量,這種利用公權力收地發展的做法自然也有最大效用。

儘管近年當局徵收私人土地已有一定成績,但是予人感覺仍然存在改善空間。舉例來說,從政府始終死抱着「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不放一事來看,便難免惹來外間質疑它是用來合理化選擇性收地的藉口;而陳茂波早前提出通過修改《城市規劃條例》加快審批速度,也不無轉移視線避開收集土地責任的嫌疑。

跟進社會建議 積極製造土地

民間團體既已提出擇地具體發展位置,政府按理應該更加積極回應,檢視相關地段是否真有發展潛力,而非繼續堅持成見或者利用官樣文章虛作回應。除了本土研今次提議的「棕地」地塊以外,早前亦有聲音認為可以放寬「濕地保育區」的發展限制,可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卻只肯空泛地稱「濕地保育區」並未禁止發展,嚴格來說根本沒有直接回應相關建議。

林鄭月娥在7月20日行政會議前曾向記者表示:「香港要有所作為,而『管治者』亦不單指特區政府,還包括立法人士和社會大眾,尤其是在房屋問題上,要真正『開天闢地』製造土地是需要全社會動員」,姑勿論這番話背後是否也有卸責意圖,但近日本港社會傳媒及民間團體確實已經就此議題拿出不少建議,一眾政府官員明顯亦要開始負自己的責任才對,別再尋找藉口為自己的諸多不作為作掩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