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犯了勾地毛病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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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上周五(8月6日)公布再接獲兩宗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兩幅用地分別位於元朗及大埔。連同上月22日發展局公布接獲的首宗申請,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目前共收到三宗申請。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於2019年《施政報告》公布,2020年5月起接受申請,為期三年,目的是增加短中期公營及私營房屋的供應。三宗申請分別是南豐發展旗下公司的大埔汀角路項目、恒基兆業和會德豐旗下公司的大埔近林村項目,及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的元朗近東成里項目。

難全面規劃 僅被動等待

計劃開放以來已一年有多,至今終於接獲三宗申請,政府官員或許覺得鬆一口氣。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的一個問題,始終在於建屋選址由發展商提出,難以配合政府整體規劃。甚至相反,發展商可以根據持有土地的分配,挑選有利自己的地皮以申請共享發展。日前發展局公布的元朗近東成里項目,便被關注組織指發展商有以此便利其鄰近私樓項目之嫌——儘管新鴻基地產已經澄清指控嚴重失實及與事實不符。

其次,雖然曾任發展局局長的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曾頭頭是道地指出,發展商缺乏基建釋放已擁有的土地的潛力,若然參與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並放寬地積比,最終可建樓面面積將會更多。但從計劃開放一年多才接獲三宗申請此事實看來,計劃並不是那麼吸引。

不難猜想,地產商不一定介意手持土地未加以發展,因為他們可以是囤積居奇,方便將來待價而沽。相反,香港缺乏房屋供應,一個單位難求,着急的是廣大市民(理論上也包括政府官員,他們是否真的為民所急是別話)。結果政府不但只能被動地等待發展商入紙申請,在磋商項目細節以至地價費用扣減等過程中,亦可能是處於較不利的一方,發展商反而相對不着急。

問題核心:主導權誰屬?

歸根結柢,在於到底是地產商拿出土地讓政府興建公屋,抑或是政府批准地產商興建私樓?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雖然看似是後者,但實際情況卻是前者。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沒有土地主導權,在何時發展、如何規劃等問題上它都只能作為被動的一方,由發展商反過來告訴官員是怎樣做。

相當程度上,土地共享就好像2013年之前實行的勾地機制那樣,分別只在於前者是政府等待地產商申請建屋,後者是政府等待發展商勾出土地認投。相同的是政府處於被動,沒有土地供應的主導權。雖然2013年梁振英政府任內取消勾地機制,改為全面主動賣地,但卻不代表已取回土地主導權。由發展商囤積棕地、農地,到一手樓空置稅杳無蹤影,問題都是一脈相承:政府沒有土地及房屋供應的主導權。

就如林鄭月娥在2008年任發展局局長時曾明言,土地供應要由市場主導,到她出任特首並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其實不就是同一個病因的又一個病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