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服務不應原地踏步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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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周日(12日)發表網誌,指過往四個財政年度有八間資助安老院啟用,增加了584個資助宿位,若以制定《安老服務規劃方案》時推算,2017至2021年間增加的資助護理安老院與護養院宿位需求約7681個,是供應增幅的13倍,所以政府要多管齊下,解決現時安老院舍宿位需求增幅遠超供應,輪候時間愈趨延長的窘境。

他又指通過檢討及修訂《安老院條例》,督促同時提供誘因予私營安老院提升服務質素,以至符合買位計劃要求。不過安老服務重點仍然是要減低對安老宿位的需求,所以政府有需要增加家居照顧服務,以推行居家安老作為安老服務的長遠發展方向。

《安老院條例》有需要更新

《安老院條例》於1996年起實施,目的是要確保安老院舍的住客所獲得的服務,能達到令他們在體格、情緒和社交方面均有裨益的可接納標準,但條例生效至今已超過25年,不僅從未有作出更新及修訂,過往更時有發生院舍違反條例的案件。只計今年安老院的定罪記錄已有57宗,但過往有院舍爆出虐老醜聞後仍可如常經營,即使曾有案件牽涉到人命死亡,但社署撤銷牌照的數字仍然為零,拒絕續牌個案亦僅得一宗。

早於2018年,申訴專員公署曾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批評《安老院規例》落後,未能涵蓋嚴重違規事項,令涉事安老院有恃無恐。但觀乎條例生效至今,社署派員巡查時仍以預約制為主,院舍可以提前規劃如何應對,對制度構成嚴重漏洞,反映出條例無論在管束或是阻嚇力上的收效成疑,令條例有如無牙老虎,有更新及修訂的必要。舉例而言,局方可以考慮由巡查模式入手,全面更新為突擊巡查,再配合加重罰則,方能有效驅使安老院舍作出改變。

劍橋護老院涉虐老事件,喚起公眾關注安老院的質素。(資料圖片)

安老服務是社會共同責任

現時政府有意要求私院盡快提升服務至甲一水平,以至將來可賣位予政府,投入作安老院舍買位計劃中使用,或者希望推行居家安老以減低宿位需求等。但此等不過是治標的手段,政府要避免畫地自牢,跳出宿位供應問題的角度審視整體安老服務的性質。

若政府不擺脫離責任外判的心態理解安老服務,持續以市場供求方式去理解安老服務,就算居家安老普及化亦只會是由過往將責任外判予私營安老院舍轉移為外判到家庭之上,最終釀成社會壓力。所以政府需要視安老服務是社會的共同責任,由不同持分者共同承擔,由政府去監督市場運作及肯定家庭照顧者的價值,例如提供照顧者津貼,再由市場及家庭提供服務,當政府、市場及家庭三方能夠有效通力合作方為應對安老問題的治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