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師檢控不宜過度擴張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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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星期三(12月22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發表最新一期《香港刑事檢控》年報,回顧律政司去年的檢控工作。今年8月上任的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報告的序言表示該科於2020年「處理的案件性質愈來愈具爭議性」,而且在一些政治敏感的案件裏「檢控決定往往受到社會上不同政治光譜人士無理、偏頗的批評」。除此之外,她又稱疫情擾亂了檢控人員的工作環境,但是強調他們依然有迅速應對跟檢疫令相關的案件。

根據《香港刑事檢控》年報,2020年刑事檢控科籌備由原訟法庭與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數目分別為366宗及1,098宗,該科檢控人員合計處理3,061宗案件和出庭3,054天,而外判律師則合計處理1,609宗件和出庭5,248天。與2019年相比,由該科檢控人員處理的案件下跌了16.2%,由外判律師處理的案件卻上升了13.7%,此外儘管兩者出庭日數均見減少,但外判律師的跌幅就遠低於檢控人員。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料圖片)

刑事檢控倚重外判律師

前年年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經撰寫網誌指出「除了公眾活動的案件外,我們還需要處理其他性質的案件,若然律政司內人手真的不足時,我們還可以按既定機制外聘一些私人執業的律師和大律師來協助,務求可以適時處理相關案件」。單從前述《香港刑事檢控》的統計數字來看,律政司去年似乎確實採取了她當初所提出的做法,所以才會使得外判律師處理案件數目大幅上升。

不過,若將觀察年期擴大的話,可以發現律政司刑事檢控工作倚重外聘律師的情況根本老早出現。翻查過去幾年《香港刑事檢控》年報,外判律師處理的案件於2015年至2017年期間便接近檢控人員的一半,而且兩者承擔案件總數實際是在不斷下解;至於檢控人員出庭日數其實一直也都低於外判律師,在2017年兩者比例更一度達到1:1.85之高。由此可見,最新數字只是顯示這個趨勢正在持續擴大而已。

檢控質素有賴自身團隊

更加奇怪的是,同期律政司本身檢控團隊的編制規模與分配資源反而有增加。參照管制人員報告,律政司於2015/16財政年度的刑事檢控綱領員工編制為587人,到今年已經擴充為692人,佔去全司職位比例也由45.3%上升至45.9%;另外該綱領於2015/16財政年度實際獲分配撥款僅約6億元,是整個律政司撥款的40.7%,可是來到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裏已大增至佔43.8%的近11億元。既然獲得了更多人手與資源,那麼按理他們應能處理更多案件才對。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料圖片)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Ian Grenville Cross)早在幾年前便對律政司擴大外判律師處理案件種類及數量的現象表示擔憂,認為這種做法有機會令部門矮化為「律師樓」,並且建議增加部門本身團隊的實踐機會檢控質素。去到今個月初,業界更加開始有聲音質疑律政司外判律師制度似乎存在收費不公問題,甚至有可能讓持不同政治立場的大狀干預審訊過程。為了釋除外界疑慮,律政司實在有必要認真檢視相關問題,以免再予人口實損害本港的法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