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執法不力 動物權益未見目標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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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周四(23日)公布一份主動調查報告,檢視漁農自然護理署有關狗主責任的規管工作,指出為狗隻領牌、植入晶片及接種疫苗已不單止是防止狂犬病爆發的必要措施,更是要以之維護狗隻福利。但在近10年有超過16萬的狗隻未有續牌及注射狂犬病疫苗,當中的原因就包括漁護署的工作過於被動,執法力度太低,對違例者難起阻嚇作用。

報告中最後提出了11項建議,包括更嚴格地跟進狗主涉嫌違例的個案,並加強調查和搜證的工作、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及改善有關減少放棄飼養狗的工作等,希望由漁護署出發着力改善政策與執行能力以保障公眾衞生和安全以至狗隻福利。

漁護署共簽發637,486張狗隻牌照,當中有167,826張牌照(26%)的有效期已屆滿。(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應對棄養問題要全面

公署的調查顯出漁護署的工作缺失,絕大部份的問題亦已經作出了跟進建議,漁護署無疑是有需要負上作出改進的責任,但這並不代表所有問題都是源自於漁護署。反而有一部分的責任其實是落在飼養者身上,當中棄養動物範疇其實難以將所有責任歸咎於署方。

觀乎現時寵物主人只需填妥動物處理授權書,便能夠把寵物交給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甚至要求漁護署上門收取被遺棄的寵物。根據漁護署數字,在2019及2020年分別接收了818隻及656隻由主人交出的動物動物,只有極少數動物會於主人重新考慮下被取回,變相即是為棄養者提供了便利,署方無疑對造成棄養一事提供了誘因。

報告提到漁護署表示正考慮不再維持相關政策,相信署方的出發點是要應對棄養問題,而公署則認為要實施此一舉措前必須先行加強對狗主履行法律責任的規管。但要更全面地應對棄養問題,亦必然需要從飼養者方面入手,例如增加對大眾的教育,在飼養動物前三思,同時加強對非法棄養的罰則,務求做到軟硬兼施。

動物權益不止免受虐待

整份報告除了針對到狗隻福利之餘,同時題出政府對動物權益的思考仍然有不足之處,在加強現有法規與執行手法之餘,其實同時可以考慮完善動物權益。根據政府統計處在2005年的主題研究中,估計在香港有286,300戶擁有約524,800隻寵物,佔總戶數12%,而統計署更直言相關數字有機會被低估,意味着香港的寵物字量應該更為龐大,更顯完善動物權益的需要。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10月時曾於網誌中表示,政府提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包括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的罰則。但對於現時並未設有《動物保護法》的香港,更有需要的可能會是加強推行「謹慎責任」,例如要求動物負責人妥善照顧動物,及授權法院取消因殘酷對待動物而被定罪的人士飼養動物的資格等。

動物權益於社會中亦尤關重要,因為它可以彰顯社會進步,所以政府不能對此議題掉以輕心,應該要以要求積極妥善照顧動物作為動物政策的核心,着力推動香港變成一個更文明、更動物友善的城市。